贪之惩戒
贪之惩戒
近年来,对于官员反腐的预防和腐败官员的惩治,是政府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于贪腐官员,尽管他们事后的忏悔能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反思,但频发的贪腐案件和贪腐官员的级别不断提高,显示出反腐败工作依旧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唯我独尊上了瘾
忏悔人:陈家荣,四川省彭州原市委书记、成都市原司法局局长。在担任彭州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381万元、美金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忏悔内容:刚到彭州时,我还能克制自己,春节时别人送礼,我一个都没收下。后来,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为人办事,为己捞钱。久而久之,那种唯我独尊、自以为是的美好感觉就像鸦片一样,让我上瘾。
我曾经以为有了钱,有了高质量、高品质的生活,就有了幸福。现在回想起来,那段日子我就像一个戴着面具的人,白天一边冠冕堂皇地工作,一边道貌岸然地捞钱;晚上,面对轻而易举到手的金钱,我既欣喜若狂又胆战心惊。对收受的钱财,我一分也不敢动,生怕一不小心就暴露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我之所以有今天,是因为监督机制对我而言形同虚设,制度、法律被我无原则变通,家人经商我熟视无睹。而现在我才明白:钱财乃身外之物,欲壑难填只会让人跌入犯罪的深渊。
巨额贿赂让自己害怕
忏悔人:陈建设,吉林省松原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05.08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忏悔内容:我一直在思考: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一是法制观念淡薄。我对违法犯罪认识模糊不清,在刚开始受贿的时候,没有认识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而是错误地认为这是人情往来。第二是攀比思想作祟。后来随着收钱次数的增多,我手里的钱越积越多,拿着这些钱,我感觉就像抱了一颗定时炸弹。第三是交友不慎。我的原则性不强,对身边的人良莠不分,对心怀各种目的之人不加防范,来者不拒,这给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与他们交往,和他们讲交情、讲诚信。在交往过程中,我收下了他们主动送来的大量现金,并帮他们沟通、协调各方关系。到头来,我为他们铤而走险,最终害了自己,毁掉了自己奋斗30年的事业,毁掉了自己前30年塑造的清廉形象,也毁掉了自己后30年的美好生活。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忏悔人:王邦业,湖南省邵阳市湘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钱物130多次共计1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忏悔内容:我在年过50后,思想发生了变化,走上以权谋私的犯罪道路。当时想自己年过半百,在位的日子也不多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一思想支配下,我放下了矜持的面孔。后来,先后90多次收受30多人送的30多万元钱物。
在法院判决书下来后的那段时间里,我心里一直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并没有利用职权去主动敛财,纯粹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没必要判这么重的刑。后来我深刻反思,我总结了三条教训:一是享乐主义思想滋生,特别是在成绩面前,我逐渐骄傲自满起来,不平衡心理逐渐占了上风。其次是侥幸心理作怪。最后是“哥们儿”义气作祟。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我开始不遗余力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现在想来,如果我不当官,手里没有权力,那些人会认我这个“兄弟”吗?还会想方设法来给我送礼吗?
法律天平从不称自己
忏悔人:曾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先后收受贿赂100多万元,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忏悔内容:我曾是一名头上顶着国徽、肩上扛着天平的法官。可是,由于把握不住自己,我失足了。我曾经是一名军人,被分到了法院的执行庭工作后,由于自己出色的工作才能,得到了同行、领导及社会的一致认可。但是,随着地位的升高、权力的增大,贪图安逸、享乐的思想日益滋生,对有钱人那种一掷千金的豪爽也不由自主地羡慕起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我觉得只要自己不向人家要,不卡人家,凭良心办案就行了,至于人家主动给的,只要自己能办的,就顺其自然了。此后,我由最初的断然拒收到坦然收受,金钱的诱惑力一次又一次地冲破理智的防线。
然而,一切都已太晚了,法律的天平称天称地称日月,咋就称不出自己的良心责任呢?经过思索,我总结出了自己犯罪的根源所在。首要原因是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扭曲,导致人生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由最初的看不惯到心安理得地接受一些赠品,觉得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二是不注重学习,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让手中的权力就很容易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人也滑向犯罪的泥潭。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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