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电站职务犯罪不少
农村基层电站职务犯罪不少
高忠祥
高忠祥
近年来,农村基层电站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据悉,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两年多来办理此类案件12起,占全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22%。办案检察官指出,此类案件大都具有涉案金额较大,作案频繁的特点,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影响相当恶劣。
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法律意识淡薄。在查处的这12起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都存在这样的思想认识:自己是给公家办事,不拿白不拿。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经不起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物质利益的诱惑。
管理体制相对落后。调查发现,基层电站的管理体制存在着较大漏洞,如有的电站工作人员一半以上和领导沾亲带故,这不但违背了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也使得“一团和气”代替了组织原则,为发生腐败窝案提供了温床。如某电站站长、会计、所长三人都是亲戚,如此关系再加上工作中的“亲密接触”,很难不发生腐败。
财务制度不健全。调查发现,多数基层电站都没有建立对工程建设款的专项监督制度。例如,在执行农网改造工程当中,上级供电公司往往把款下拨给基层电站所后就不闻不问了,由电站的领导支配款项的使用,让腐败有机可乘。此外,“账外账”、“小金库”在农村基层电站中较为普遍,财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稽核制度、会计人员资格证制度、岗位责任制也很不健全,有的电站虽然具有相关的一些制度,但也基本上是“聋子的耳朵”。
监管不力。调查中发现,上级主管部门很少到基层电站进行监督检查,只要基层电站完成了下达的任务、目标,就万事大吉,对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有时虽然也对电站的财务进行审计,但大多流于形式,上级监管不力直接诱发基层电站职务犯罪。
应加强对基层电站的监管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上级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基层电站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可以通过用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例教育电站工作人员引以为戒,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
优化干部选任机制,严把用人关。应当重视基层电站所干部的任用,并应当严格执行基层电站干部任期制和交流制。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当完善任职回避制度,规定同一基层电站的领导、会计、出纳等关键环节的负责人不应当有工作之外的亲密关系。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要彻底打破以往站长、所长大权独揽的管理模式和权力格局,结合实际,科学配置权力,建立以权力制约为核心的现代管理体制。
完善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要建立和健全基层电站用品采购制度,明确产品采购的标准和原则,预定采购金额,超出不报,坚决杜绝吃回扣,贪公款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其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履行财务手续,坚决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禁止截流资金私设小金库;最后,应当定期向电站员工公开财务状况,对于所承揽的电力安装、电网改造等工程,也应当将成本和收益明明白白地向员工公开,以避免腐败的发生。
强化监督,共同预防。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电站的监督,使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比如,通过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坚决执行离任审计、任前公示、离任评议等方式来加强对电站所干部的监督力度。财务、审计、检察等部门也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相应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基层电站的监控力度,内外结合,齐抓共管,多头出击,共同预防,从而有效地防止基层电站职务犯罪的发生。
来源:《检察日报》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