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显示 农村“空心化”削弱干部监督
上海对村镇干部职务犯罪调查显示 农村“空心化”削弱干部监督
“这些年来,村镇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导致了集体财产的严重损失,对基层党组织的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恶化了当地干群关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义祖说,自2009年以来,该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18起案件中,受贿犯罪总金额为130万元,贪污犯罪总金额为192万元,挪用公款总金额为106万元,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金额则达到2000余万元。
该检察院调查分析认为,此类职务犯罪呈现几个特点:
一是配套监督措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绝大部分嫌疑人系案发村、镇户籍,长期在本地生活、任职。调查发现,上海市郊区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幼人员,对村干部职权行使不善监督或不敢监督,而乡、镇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则具有事后性,且监督线索来源有限。特别是随着大批企业迁至近郊农村,土地出租收入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收入来源,但在土地租赁与拆迁补偿款等重要环节均未建立起有效的配套监督措施。
二是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为犯罪多发环节。“随着城市大兴土木,许多村镇进行房地产开发,案件集中发生在群众关注的基建、房地产等领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承办检察官李磊介绍。
三是案件数逐年增长,涉案金额较大。部分村镇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大量道路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工程开工。村镇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使权力寻租有了可乘之机。
四是部分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长兴镇政府动迁办原主任黄某及工作人员王某滥用职权案件中,由于二人在动迁房分配过程中受他人请托,擅自将多套动迁房出售给非动迁户,造成近600万元的公共财产损失,导致该镇数村村民连续多次到镇政府集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