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初探
苏中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初探
王启涛 韩雪峰 杨海燕
王启涛 韩雪峰 杨海燕
苏中,东濒黄海,南扼长江,北接盐淮,临近沪宁,物产丰富,人口众多,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苏中地区风起云涌,成为华中抗战的战略要冲。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寇以敌后八路军、新四军为主要打击对象,国民党顽固派则加紧反共。在蒋介石集团企图“先陈粟、后叶项”南北夹击消灭新四军的历史关头,深入江南敌后抗战的新四军,1940年7月,在陈毅、粟裕率领下,果断挥师北渡,铁流东进,决胜黄桥,并与八路军南下部队在苏中实现战略会师。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坚持在苏中敌后抗日战场上的新四军江北指挥部所属部队改编成新四军第一师。从此,苏中区广大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泛开展抗日根据地建设,他们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壮大武装力量,与敌、伪、顽开展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苏中革命力量在发展中巩固,在巩固中壮大,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抗战胜利后,巩固壮大的苏中民主根据地,在蒋介石发动内战初期敌强我弱、敌众我寡的劣势下,军民奋起还击,取得了闻名中外的苏中战役七战七捷的辉煌战绩,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起点。
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根据地在中共中央华中局、新四军军部的领导下,针对部队和政权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人员成份和思想复杂导致的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滋生腐败的问题,深刻分析其根源,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加强廉政教育、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广泛推行民主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等廉政实践的经验,对于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苏中抗日根据地开展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
第一、苏中抗日根据地在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内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阶级关系和矛盾。参加抗日的阶级和阶层成员极其庞杂,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还包括地主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种非无产阶段思想不断向共产党渗透,一些腐败的恶习和思想毒瘤,不可避免被带入革命阵营中,侵蚀着革命队伍的肌体。同时,国民党又妄图以高官厚禄、金钱美色来引诱共产党员,使共产党员面临着被腐蚀的严重危险,个别党员经不起诱惑,意志薄弱,进而失去党性,掉进腐化堕落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因而,加强廉政建设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二、新四军和抗日民主政权需要凝聚力量,取信于民。国民党政治腐败,组织涣散,纪律败坏,已为人民所唾弃。新四军挺进苏中之前,日伪在苏中沿江及重要城市等占领区内加强殖民统治,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同时苏中其他地区不断扫荡进攻,残害人民。以韩德勤为首的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和驻军苟延苏中苏北敌后,“以数十万军旅不能收复失地,扫荡敌氛,日惟排斥异己,殃及池鱼。虐待民众,视同刍狗。敌至则放弃一切,逃溃劫掠,敌去则搜劫行旅,抢掠村舍。不遂所欲,诬以汉奸,偶撄其怒,指为新四军之间谍。于虐杀拷打外,处以活埋,煮以石灰者,江邑独多……三年劫案,磬竹难书。……现仅东台、兴化、泰州、盐城四县完整,余则半陷全陷。本年省支预算乃定三千万元,惊人巨额,民众无从置议……各地驻军遂因欠饷,仍旧收税,而抢劫频仍。省府复令各县强迫借款,不借不容,至用捕勒手段,岂知民众负担日重……现吾军民备受军旅蹂躏,省政竣削,至今生不如死,怨无可伸……”(1940年9月《苏北绅商学各界致重庆诸公电》)国民党集团的腐败及其在苏中倒行逆施反动反人民的本质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其创立的抗日民主政权不注重廉政建设,就会模糊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被视为与国民党同流合污,从而丧失群众的信任,也就难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全民族的共同抗战。
第三、资产阶级消极思想的侵蚀。抗战时期,苏中地区较其他地区经济条件从整体来说相对较好。苏中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它的经济基础包括以私营经济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根据地允许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消极思想难免对共产党产生一定的影响,贪污腐化、贪图享乐等思想也随之有了滋生的土壤。有的同志说:“苏中的钱多的很,多用几个要什么紧?”有的说:“公家私人分得太清楚,真是小气。”因此对资产阶级思想对队伍的侵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四、传统的小农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在共产党的队伍中,农民和小生产者党员的比例很大,占80%以上,他们长期受到国民党政府的压榨和地主阶级的剥削,因而革命积极性很高,是革命的主力军。但由于传统封建思想的禁锢和落后生产方式的束缚,广大农民又有狭隘自私和保守落后的一面,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着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少数农民党员虽然组织上入党,但没有思想上入党,因此,经不起残酷的革命战争的洗礼和考验,无法抵御物质利益的诱惑,最终利益熏心,徇私枉法,堕落为贪污腐化分子。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中根据地,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使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成为抗日的民主的廉洁的政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消除民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误区。
二、苏中抗日根据地开展廉政建设的实践
(一)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思想认识
苏中新四军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强调政治工作在军队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他们克服战争环境的困难,因时因势,进行深入持久的思想政治教育,整顿党风军纪,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军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开展民众教育,打牢廉政教育的社会基础。
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锻炼。1939年10月,毛泽东警示全党,在和资产阶级联合的同时要自觉抵制其不良思想的侵蚀,不然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就会瓦解,革命就会失败。1941年7月,中共中央在纪念建党20周年时,作出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共产党员增强党性锻炼,个人利益服从全党利益,树立廉洁奉公、无私无畏、忠实朴素等作风。苏中区在开展党性教育中,把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和长期任务。《党风》杂志经常发表连队讲话提纲,介绍国际形势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以及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发展,号召指战员为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部队刚到黄桥地区时,听到一首歌的歌词最后一旬是“打走鬼子好回家”,立即作了纠正,改为“打走鬼子建设新中华”,以此告诫大家:部队教育要把实现当前任务同我们肩负的长远目标紧密联系起来,部队才有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开展整风运动,树立优良作风。1942年,中共中央发起延安整风运动。整风运动是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通过反对主观主义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来整顿文风。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形成的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核心的优良作风,成为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三大法宝。
苏中根据地整风运动因为战斗频繁、环境不稳定,稍迟于延安。1943年6月华中局整风会议以后,苏中整风运动走上正轨,至1945年5月结束。整风运动中,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号召全党学习,提出要“引以为戒”,并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我党重蹈历史覆辙。新四军第一师文工团、苏中公学前线剧团排演的大型历史话剧《甲申记》在苏中各地上演,受到苏中区各地军民的热烈欢迎。整风运动效果显著,正如新四军一师政治部主任钟期光总结的:苏中根据地整风运动的深入开展,给新四军部队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等各方面的建设,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政治上,增强了党性,提高了执行正确路线的自觉性;思想上,增强了免疫力,提高了马克思主义水平;作风上,扫除了歪风邪气,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组织上,全面考查了干部,纯洁和巩固了干部队伍。
同年,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随后,苏中根据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树立起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是人民勤务员的公仆观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众素质。1941年成立抗日军政大学第五分校苏中大队。1942年5月改建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九分校,由粟裕兼任校长,管文蔚兼任副校长,张藩任专职副校长。1944年改为苏中公学。苏中公学为军队和地方培训了干部4000多名。据1941年10月统计,第一师营职以下干部60%以上是20至25岁的青年知识分子,连队指导员则占70%,以后占到十分之八九。实施民众培训,有效启发民智。一是通过以身示范进行民主宣传鼓动。重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张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来实现党的领导。我们党的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民主作风与民主精神,也直接影响和教育着人民群众,为民主思想的宣传鼓动提供了范例,这必然促进根据地人民的民主觉悟程度不断提高。二是通过组织群众进行民主宣传鼓动。注重组织群众参与民主活动,如“二五减租”活动等,使他们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的方法和民主思想,领会和掌握民主精神和民主意识。在根据地内,人民群众都分别参加了农会、青救会、妇救会、商会、儿童团等各种群众组织和群众团体,使他们在这些群众组织中,受到了鲜活有效的民主教育。三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民众。充分运用了宣传演讲、墙报标语、报刊书籍、布告传单、戏剧演唱、学校和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使民主思想的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民主意识深入人心。苏中根据地1942年12月初到1943年3月底开展的“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就是苏中区的一个重要特色。据统计,冬学中苏中84%的乡开办了识字班、识字站,进冬学的人数达12万多人,学员中基层干部、民兵和男女青壮年占80%以上。
(二)制定廉政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法制建设和执行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保障。苏中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廉政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把“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作为抗日民主政权的目标追求,把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作为纯洁队伍的惩治手段,使廉政建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建立廉洁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的一个重要内容。1937年9月,中共中央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实现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建政目标,并在共产党领导的近20个抗日根据地各级民主政府中全面贯彻。1940年11月,苏中行政公署颁布《苏中区施政纲要》,把“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肃清贪污浪费”作为核心内容,又根据形势的需要,增加了裁汰骈枝机关,反对官僚主义,增强行政效率,实行财政公开,改善公务人员待遇等内容,体现了人民政府反腐倡廉的意志和决心。颁布施政纲领的目的,是要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政府;同时防止政府中共产党员官僚腐化的倾向,使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成为抗日民主廉洁政府的模范。这些规定,把廉政建设纳入了法制轨道,体现了法制和德治结合、惩治与教育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使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有了根本保证。
健全法制规范行政人员行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行为,各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反贪污法规。1942年,苏中区颁布的《苏中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打破雇佣观念与地位观念,养成守法、奉公、廉洁清明的作风,不贪污,不受贿,不鱼肉人民,不藉公营私,不阳奉阴违,不浪费侵吞公款,不姑息或压迫下级,不欺骗或蔑视上级”等。随着抗战的深入和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对干部的要求也愈加严格,苏中抗日根据地还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干部的《苏中区各级公务人员任免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委员系由民选产生者,应一律依照选举法、罢免法,实行选举或罢免后,呈请上级政府任免之,其尚未实行民选者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免。”并且强调:“凡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府得命令免职或留职:(甲)同级民意机关以法罢免者。(乙)受到行政上免职撤职处分者。(丙)自行请求辞职照准者。”
建立财经制度,规范财经工作。苏中根据地在开辟之初建立了各级财政经济领导机关,并制定了各种财政制度,统一财政收入,禁止自收自支,合理统筹分配,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审核四大系统,使之相互独立、相互监督。苏中行政公署从机构入手,自上而下建立了一整套管理系统。苏中行署财经处是最高的财经机构,下设货物管理局、贸易局和总金库等;在专署和县一级政府中设立财经科,下设税务局和金库;在区一级政府中则设立财经股……由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由上而下,一级对一级实行监督。苏中区的审计委员会共由五人组成,下设干事会,具体地分成军、政、党和稽查四个小组。在审计程序上,凡主力部队、地方兵团之预决算与苏中区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算及其事业费,均由苏中区审计委员会审核;属于分区级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策及各种事业费,由各分区审计委员会审核,交苏中区审委会复审;属于县的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算及各种事业费,由各县审委会审核,交分区审委会复审。一系列财经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抑制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了苏中区的廉政建设。
制定反贪法规,昭示惩处决心。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行为,苏中区相继颁布了反贪法规。1942年继苏中区颁布的《苏中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之后,专门制定了《苏中区惩治行政人员贪腐条例》。1944年,经苏中区参议会通过,苏中行政公署颁布了《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条例第一条指出其宗旨为“建立廉洁政治,彻底澄清贪污”。第二条规定,凡公务人员贪污者悉依本条例办理之,虽非公务人员,但因办理社会公益事务,而从中渔利者亦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则保证人民或地方团体对公务人员之贪污有向各级政府检举告发的权利。第四条规定,各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须严加监督检查,觉有贪污事情时,应随时提出惩治或报请上级处理,不得徇情包庇。第五条规定各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如因监督不周致使有贪污行为者,除贪污人员依法惩治外,其主管人应受失察处分。如有意纵容得按情节轻重分别惩处,其在本机关人员有知情不报者亦得酌情受连带处分。第六条规定对公务人员贪污的11种情形,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其中,贪污财物在价值抗币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对能及时悔悟、诚恳坦白者得减轻其刑。苏中抗日根据地不仅重视廉政的立法,而且在法律颁布后严格执行。反贪法规条例的颁布并严格实施,对于苏中区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现象大为减少,形成了公正廉洁的政风。
(三)加强监督制约,建设廉洁政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相互监督机制来促进廉政建设,则是我党的一贯主张。没有监督的政府必然导致腐败,为及时监督和防范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苏中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监察机制。
通过参政会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监督权力。苏中抗日根据地在选举中规定了“三三制”构成原则,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同时也采取了许多相应措施,保证把更多的党外人士吸纳到政权中来。经过“三三制”改造的根据地政权真正成了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调动了各阶层的积极性,代表了各方利益,容纳了各界精英。苏中根据地大力实行民主,普遍建立“三三制”政权,并按照“三三制”原则在县以上建立参政会,在区、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监督各级政府公正廉洁履职。在参政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后,颁布了组织法和组织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宗旨和职权。
《苏中区县以下各级代表会组织法选举法(草案)》总则指出,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彻底实现民主政治,吸收广大人民参加政府工作,使政府能确切代表人民利益,并为人民所监督管理。”此外,对参议员人身安全的保障权、参议员职务的保障权也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参议会监察权能够有效开展和执行。
通过保障权利,重视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权。1942年6月,苏中区颁布的《苏中人权财权保障条例》规定:“不论任何公务人员如有非法行为或失职渎职情事,致使人民之人权财权遭受损害时,任何人得以任何方式,向县以上任何一级政府控告之。”1941年刘少奇在苏北抗日根据地演讲时指出:“新四军吃了穿了人民的,就是人民养育的,就是人民的军队,人民完全有权利批评它,教育它,指导它,要求它去为人民的福利而战斗。”尊重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是苏中区各级政府遏制腐败的有力保证。
通过民主选举,落实社会监督。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人民有无真正平等的选举权利是评价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苏中根据地实行了广泛的民主选举,为群众检查政府工作、批评公务人员的错误提供了机会,保证了他们检查、揭发政府的官僚主义和清除政权中贪污腐败分子的权利,使真正勇敢廉洁、富有能力、忠于抗战事业的有识之士能有机会在政权中切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基层政权改造中,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苏中区大规模的选举对于动员民众、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无疑起着重要作用,而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正是建立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基础。普选制和竞选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唤醒了群众的民主意识。这是共产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
到1944年,苏中根据地1000多个乡都进行了乡选。乡选运动逐步推进,使苏中根据地出现了“实行新乡制,大家出主意,不分男和女,管理国家事”的新气象。伴随着乡选运动的成功进行,各地将民选工作推进到县区政权建设中。1944年5月,苏中区二分区的东台县,召开临时参议会,在选举正副议长和驻会委员的基础上,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县长,县长候选人有3人,投票前,候选人在大会上亮了相,分别发表了竞选演说,会场气氛非常活跃。共产党人董希白当选东台县长,为苏中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942年冬,著名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邹韬奋由香港赴延安,途经苏中根据地参观考察。粟裕、陈丕显、管文蔚等热情接待,并按其意愿安排实地考察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教育情况。在第二分区,他视察了东台县许墩乡农民选乡长的活动,参加了干部、群众和中小地主的座谈会,对苏中根据地的民主建设称赞不已。他深有感慨地说:“在这里看到了真正的民主政治,农民群众能投票选举乡长,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做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创举,也是中国的希望所在。”在第四分区,他参观粟裕指导创办的骑岸中学时说:“能办出这样一所中学,真是不简单。”在畅谈苏中考察的感受时,他兴奋地说:“我在苏中看到了新中国的光明!”
(四)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的纪律
苏中根据地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在具体落实中注重政策,严格甄别,慎重处理,有错必纠,宽严相济。
坚决纠正部队中的不良现象。1942年2月,钟期光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第一师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部队中的不良现象作了专题分析,列举了叛变逃跑、贪污腐化发洋财、军阀残余、不团结现象、地位观念与不安心工作、单独工作不能把握住自己的立场等6条表现,并重点剖析了贪污浪费的10种手法,对不良倾向进行了揭露批判,提出了纠正措施。
对一般违纪行为,重在说服教育,批评帮助。苏中抗日根据地在建立、巩固和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发挥报刊杂志的作用。粟裕师长为《苏中报》撰写了发刊词,指出:全苏中的非党人士到《苏中报》上来发表意见,并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于任何方面的任何批评、任何建议、如何意见,都可以给报社写苏中区党委在1942年底专门创办了《党风》刊物。此外,像《江潮报》、《紫石大众报》等报刊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腐败现象予以揭露、进行批评,对清正廉洁、工作出色的给予表扬,及时予以推广。
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特别是从严处罚违法党员干部。根据地党政领导对违反廉洁法规的行为,依靠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师特务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苏中行署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靖江县孤山区财经分局主任丁渭南贪污公粮9000余斤,按照《苏中区惩治贪污条例》均被依法处决。仅1942年6-7月,苏中三分区就有4名干部因贪污被判处死刑。雅周区区长杨鹤天,据群众揭发,他与一些恶霸、流氓混在一起,对群众欺压,敲诈勒索,并侵占公款,吃吃喝喝,赌博,搞女人,吸白面,经常通宵不归,甚至与敌伪有勾结。经查实并经三地委批准,决定将杨鹤天处以死刑。
苏中反“清乡”斗争中,二分区兴化独立团政委兼兴化县委书记李庭杰,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同志”,禁不住敌人金钱、美色的诱惑,逐步腐化蜕变。1943年3月,二地委发现了问题对其审查,但因当时环境特殊,暂时无法作出结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将他调任泰县独立团团长。不久,李庭杰与泰县、兴化的敌人勾结,企图拉走队伍投敌叛变,未遂后只身逃往兴化城。1945年8月,新四军解放兴化城,李庭杰被逮捕归案,执行枪决。
慎重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错必纠,宽严相济。1941年12月,新四军一师政委刘炎接到三旅党委的报告,称该旅供给部的杨德林犯有严重的贪污罪行,旅党委拟判处死刑,请师党委批示。刘炎一面看报告,一面思考:现在经常行军作战,生活很不稳定,他贪污这么多钱到哪里去了?刘炎找到杨德林的妻子详细询问她家的生活开支和杨的工作情况,找不到贪污钱款的去处。刘炎批示:杨德林若犯有如此严重的贪污罪行,理应从严处理。但大量贪污的款项,用于何处?对人的处理,要特别慎重,应调查清楚,再做决定。旅党委根据刘炎的批示,认真进行了调查和详细核算,发现杨把账目弄错了,他本人没有贪污行为,结果纠正了错案。
三、苏中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经验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借鉴作用的思考
苏中新四军和地方党政组织在抗击日伪顽的浴血奋战中,紧紧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的廉政实践和铸就的廉洁精神,对当今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重在思想教育。自踏上苏中这片火热的大地之日起,新四军就把教育看作是革命的基础、保持党纯洁的关键,教育使广大将士政治上增强了党性、思想上增强了免疫力、作风上扫除了歪风邪气,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屡克强敌、赢得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在党情、国情、世情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依然是治本之策。
铁在制度建设。新四军在创建苏中抗日根据地过程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和纪律规定,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纪律,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用廉洁亲民的好作风迎得了广大群众的有力支持。当前,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制度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在监督惩治。新四军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依托党内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对队伍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军风、政风,促进了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当今,腐败仍处在易发多发期,必须坚决把强化监督、惩治腐败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的队伍纯洁。
胜在军民同心。新四军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实行全民抗战,发展壮大了抗日力量,军民之间结下了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鱼水深情,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威在领导带头。新四军在苏中的光辉战斗历程中,各级将领始终坚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思想和作风赢得了广大指战员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样必须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行风带民风。
苏中抗日根据地富有成效的廉政建设,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强烈的正反对比,不仅使共产党在根据地群众中树立了廉洁、公正、勤勉的形象,而且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衷心拥护和信赖,获得了国民党统治区民主人士、海外华侨及国外进步人士的高度赞赏,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政权兴衰成败在于统治基础是否巩固,巩固统治基础的关键在于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正所谓“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如何赢得民心,新四军时期的廉政建设经验,对当今反腐倡廉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南通市海安县纪委监察局。)
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建设,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根据地在中共中央华中局、新四军军部的领导下,针对部队和政权建设不断发展壮大、人员成份和思想复杂导致的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滋生腐败的问题,深刻分析其根源,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加强廉政教育、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广泛推行民主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等廉政实践的经验,对于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苏中抗日根据地开展廉政建设的历史背景
第一、苏中抗日根据地在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条件下,内部存在着错综复杂的阶级关系和矛盾。参加抗日的阶级和阶层成员极其庞杂,不仅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还包括地主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各种非无产阶段思想不断向共产党渗透,一些腐败的恶习和思想毒瘤,不可避免被带入革命阵营中,侵蚀着革命队伍的肌体。同时,国民党又妄图以高官厚禄、金钱美色来引诱共产党员,使共产党员面临着被腐蚀的严重危险,个别党员经不起诱惑,意志薄弱,进而失去党性,掉进腐化堕落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因而,加强廉政建设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二、新四军和抗日民主政权需要凝聚力量,取信于民。国民党政治腐败,组织涣散,纪律败坏,已为人民所唾弃。新四军挺进苏中之前,日伪在苏中沿江及重要城市等占领区内加强殖民统治,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同时苏中其他地区不断扫荡进攻,残害人民。以韩德勤为首的国民党江苏省政府和驻军苟延苏中苏北敌后,“以数十万军旅不能收复失地,扫荡敌氛,日惟排斥异己,殃及池鱼。虐待民众,视同刍狗。敌至则放弃一切,逃溃劫掠,敌去则搜劫行旅,抢掠村舍。不遂所欲,诬以汉奸,偶撄其怒,指为新四军之间谍。于虐杀拷打外,处以活埋,煮以石灰者,江邑独多……三年劫案,磬竹难书。……现仅东台、兴化、泰州、盐城四县完整,余则半陷全陷。本年省支预算乃定三千万元,惊人巨额,民众无从置议……各地驻军遂因欠饷,仍旧收税,而抢劫频仍。省府复令各县强迫借款,不借不容,至用捕勒手段,岂知民众负担日重……现吾军民备受军旅蹂躏,省政竣削,至今生不如死,怨无可伸……”(1940年9月《苏北绅商学各界致重庆诸公电》)国民党集团的腐败及其在苏中倒行逆施反动反人民的本质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及其创立的抗日民主政权不注重廉政建设,就会模糊人民群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被视为与国民党同流合污,从而丧失群众的信任,也就难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来进行全民族的共同抗战。
第三、资产阶级消极思想的侵蚀。抗战时期,苏中地区较其他地区经济条件从整体来说相对较好。苏中抗日根据地实行的是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它的经济基础包括以私营经济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根据地允许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消极思想难免对共产党产生一定的影响,贪污腐化、贪图享乐等思想也随之有了滋生的土壤。有的同志说:“苏中的钱多的很,多用几个要什么紧?”有的说:“公家私人分得太清楚,真是小气。”因此对资产阶级思想对队伍的侵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四、传统的小农思想和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在共产党的队伍中,农民和小生产者党员的比例很大,占80%以上,他们长期受到国民党政府的压榨和地主阶级的剥削,因而革命积极性很高,是革命的主力军。但由于传统封建思想的禁锢和落后生产方式的束缚,广大农民又有狭隘自私和保守落后的一面,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着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少数农民党员虽然组织上入党,但没有思想上入党,因此,经不起残酷的革命战争的洗礼和考验,无法抵御物质利益的诱惑,最终利益熏心,徇私枉法,堕落为贪污腐化分子。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苏中根据地,始终把廉政建设作为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使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成为抗日的民主的廉洁的政府,以反腐倡廉的实际行动来取信于民,消除民众对共产党的认识误区。
二、苏中抗日根据地开展廉政建设的实践
(一)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廉洁思想认识
苏中新四军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强调政治工作在军队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他们克服战争环境的困难,因时因势,进行深入持久的思想政治教育,整顿党风军纪,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军政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廉洁意识,开展民众教育,打牢廉政教育的社会基础。
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锻炼。1939年10月,毛泽东警示全党,在和资产阶级联合的同时要自觉抵制其不良思想的侵蚀,不然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就会瓦解,革命就会失败。1941年7月,中共中央在纪念建党20周年时,作出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共产党员增强党性锻炼,个人利益服从全党利益,树立廉洁奉公、无私无畏、忠实朴素等作风。苏中区在开展党性教育中,把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和长期任务。《党风》杂志经常发表连队讲话提纲,介绍国际形势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以及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发展,号召指战员为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部队刚到黄桥地区时,听到一首歌的歌词最后一旬是“打走鬼子好回家”,立即作了纠正,改为“打走鬼子建设新中华”,以此告诫大家:部队教育要把实现当前任务同我们肩负的长远目标紧密联系起来,部队才有坚定不移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革命斗志。
开展整风运动,树立优良作风。1942年,中共中央发起延安整风运动。整风运动是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通过反对主观主义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来整顿文风。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形成的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核心的优良作风,成为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三大法宝。
苏中根据地整风运动因为战斗频繁、环境不稳定,稍迟于延安。1943年6月华中局整风会议以后,苏中整风运动走上正轨,至1945年5月结束。整风运动中,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号召全党学习,提出要“引以为戒”,并把它当作整风文件看待,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我党重蹈历史覆辙。新四军第一师文工团、苏中公学前线剧团排演的大型历史话剧《甲申记》在苏中各地上演,受到苏中区各地军民的热烈欢迎。整风运动效果显著,正如新四军一师政治部主任钟期光总结的:苏中根据地整风运动的深入开展,给新四军部队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等各方面的建设,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政治上,增强了党性,提高了执行正确路线的自觉性;思想上,增强了免疫力,提高了马克思主义水平;作风上,扫除了歪风邪气,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组织上,全面考查了干部,纯洁和巩固了干部队伍。
同年,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随后,苏中根据地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系列教育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树立起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是人民勤务员的公仆观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众素质。1941年成立抗日军政大学第五分校苏中大队。1942年5月改建为抗日军政大学第九分校,由粟裕兼任校长,管文蔚兼任副校长,张藩任专职副校长。1944年改为苏中公学。苏中公学为军队和地方培训了干部4000多名。据1941年10月统计,第一师营职以下干部60%以上是20至25岁的青年知识分子,连队指导员则占70%,以后占到十分之八九。实施民众培训,有效启发民智。一是通过以身示范进行民主宣传鼓动。重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张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来实现党的领导。我们党的广大党员干部,以及各级政府工作人员所表现出来的民主作风与民主精神,也直接影响和教育着人民群众,为民主思想的宣传鼓动提供了范例,这必然促进根据地人民的民主觉悟程度不断提高。二是通过组织群众进行民主宣传鼓动。注重组织群众参与民主活动,如“二五减租”活动等,使他们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的方法和民主思想,领会和掌握民主精神和民主意识。在根据地内,人民群众都分别参加了农会、青救会、妇救会、商会、儿童团等各种群众组织和群众团体,使他们在这些群众组织中,受到了鲜活有效的民主教育。三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民众。充分运用了宣传演讲、墙报标语、报刊书籍、布告传单、戏剧演唱、学校和培训班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使民主思想的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民主意识深入人心。苏中根据地1942年12月初到1943年3月底开展的“三冬”(冬防、冬耕、冬学)运动,就是苏中区的一个重要特色。据统计,冬学中苏中84%的乡开办了识字班、识字站,进冬学的人数达12万多人,学员中基层干部、民兵和男女青壮年占80%以上。
(二)制定廉政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加强法制建设和执行是防治腐败的根本保障。苏中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廉政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廉政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把“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作为抗日民主政权的目标追求,把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作为纯洁队伍的惩治手段,使廉政建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建立廉洁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施政纲领的一个重要内容。1937年9月,中共中央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明确提出:“实现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建政目标,并在共产党领导的近20个抗日根据地各级民主政府中全面贯彻。1940年11月,苏中行政公署颁布《苏中区施政纲要》,把“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肃清贪污浪费”作为核心内容,又根据形势的需要,增加了裁汰骈枝机关,反对官僚主义,增强行政效率,实行财政公开,改善公务人员待遇等内容,体现了人民政府反腐倡廉的意志和决心。颁布施政纲领的目的,是要改造政府成为抗日民主的廉洁政府;同时防止政府中共产党员官僚腐化的倾向,使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成为抗日民主廉洁政府的模范。这些规定,把廉政建设纳入了法制轨道,体现了法制和德治结合、惩治与教育并重的综合治理原则,使抗日民主政权的廉政建设有了根本保证。
健全法制规范行政人员行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行为,各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反贪污法规。1942年,苏中区颁布的《苏中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打破雇佣观念与地位观念,养成守法、奉公、廉洁清明的作风,不贪污,不受贿,不鱼肉人民,不藉公营私,不阳奉阴违,不浪费侵吞公款,不姑息或压迫下级,不欺骗或蔑视上级”等。随着抗战的深入和抗日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对干部的要求也愈加严格,苏中抗日根据地还出台了关于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干部的《苏中区各级公务人员任免暂行条例》,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委员系由民选产生者,应一律依照选举法、罢免法,实行选举或罢免后,呈请上级政府任免之,其尚未实行民选者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免。”并且强调:“凡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府得命令免职或留职:(甲)同级民意机关以法罢免者。(乙)受到行政上免职撤职处分者。(丙)自行请求辞职照准者。”
建立财经制度,规范财经工作。苏中根据地在开辟之初建立了各级财政经济领导机关,并制定了各种财政制度,统一财政收入,禁止自收自支,合理统筹分配,严格划分收入、支出、保管、审核四大系统,使之相互独立、相互监督。苏中行政公署从机构入手,自上而下建立了一整套管理系统。苏中行署财经处是最高的财经机构,下设货物管理局、贸易局和总金库等;在专署和县一级政府中设立财经科,下设税务局和金库;在区一级政府中则设立财经股……由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由上而下,一级对一级实行监督。苏中区的审计委员会共由五人组成,下设干事会,具体地分成军、政、党和稽查四个小组。在审计程序上,凡主力部队、地方兵团之预决算与苏中区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算及其事业费,均由苏中区审计委员会审核;属于分区级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策及各种事业费,由各分区审计委员会审核,交苏中区审委会复审;属于县的党政军机关之预决算及各种事业费,由各县审委会审核,交分区审委会复审。一系列财经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抑制了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了苏中区的廉政建设。
制定反贪法规,昭示惩处决心。为了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行为,苏中区相继颁布了反贪法规。1942年继苏中区颁布的《苏中区各级行政人员公约》规定之后,专门制定了《苏中区惩治行政人员贪腐条例》。1944年,经苏中区参议会通过,苏中行政公署颁布了《苏中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条例第一条指出其宗旨为“建立廉洁政治,彻底澄清贪污”。第二条规定,凡公务人员贪污者悉依本条例办理之,虽非公务人员,但因办理社会公益事务,而从中渔利者亦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则保证人民或地方团体对公务人员之贪污有向各级政府检举告发的权利。第四条规定,各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须严加监督检查,觉有贪污事情时,应随时提出惩治或报请上级处理,不得徇情包庇。第五条规定各机关主管人员对所属职员如因监督不周致使有贪污行为者,除贪污人员依法惩治外,其主管人应受失察处分。如有意纵容得按情节轻重分别惩处,其在本机关人员有知情不报者亦得酌情受连带处分。第六条规定对公务人员贪污的11种情形,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罚。其中,贪污财物在价值抗币1000元以上者处死刑。对能及时悔悟、诚恳坦白者得减轻其刑。苏中抗日根据地不仅重视廉政的立法,而且在法律颁布后严格执行。反贪法规条例的颁布并严格实施,对于苏中区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抗日民主政权中的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现象大为减少,形成了公正廉洁的政风。
(三)加强监督制约,建设廉洁政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廉政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民主基础上建立相互监督机制来促进廉政建设,则是我党的一贯主张。没有监督的政府必然导致腐败,为及时监督和防范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苏中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监察机制。
通过参政会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监督权力。苏中抗日根据地在选举中规定了“三三制”构成原则,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进步人士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同时也采取了许多相应措施,保证把更多的党外人士吸纳到政权中来。经过“三三制”改造的根据地政权真正成了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调动了各阶层的积极性,代表了各方利益,容纳了各界精英。苏中根据地大力实行民主,普遍建立“三三制”政权,并按照“三三制”原则在县以上建立参政会,在区、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监督各级政府公正廉洁履职。在参政会和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成立后,颁布了组织法和组织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宗旨和职权。
《苏中区县以下各级代表会组织法选举法(草案)》总则指出,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彻底实现民主政治,吸收广大人民参加政府工作,使政府能确切代表人民利益,并为人民所监督管理。”此外,对参议员人身安全的保障权、参议员职务的保障权也做出了具体规定,确保参议会监察权能够有效开展和执行。
通过保障权利,重视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权。1942年6月,苏中区颁布的《苏中人权财权保障条例》规定:“不论任何公务人员如有非法行为或失职渎职情事,致使人民之人权财权遭受损害时,任何人得以任何方式,向县以上任何一级政府控告之。”1941年刘少奇在苏北抗日根据地演讲时指出:“新四军吃了穿了人民的,就是人民养育的,就是人民的军队,人民完全有权利批评它,教育它,指导它,要求它去为人民的福利而战斗。”尊重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是苏中区各级政府遏制腐败的有力保证。
通过民主选举,落实社会监督。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人民有无真正平等的选举权利是评价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苏中根据地实行了广泛的民主选举,为群众检查政府工作、批评公务人员的错误提供了机会,保证了他们检查、揭发政府的官僚主义和清除政权中贪污腐败分子的权利,使真正勇敢廉洁、富有能力、忠于抗战事业的有识之士能有机会在政权中切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基层政权改造中,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苏中区大规模的选举对于动员民众、提高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无疑起着重要作用,而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提高,正是建立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基础。普选制和竞选制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唤醒了群众的民主意识。这是共产党领导民主政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
到1944年,苏中根据地1000多个乡都进行了乡选。乡选运动逐步推进,使苏中根据地出现了“实行新乡制,大家出主意,不分男和女,管理国家事”的新气象。伴随着乡选运动的成功进行,各地将民选工作推进到县区政权建设中。1944年5月,苏中区二分区的东台县,召开临时参议会,在选举正副议长和驻会委员的基础上,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县长,县长候选人有3人,投票前,候选人在大会上亮了相,分别发表了竞选演说,会场气氛非常活跃。共产党人董希白当选东台县长,为苏中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942年冬,著名民主人士、“七君子”之一邹韬奋由香港赴延安,途经苏中根据地参观考察。粟裕、陈丕显、管文蔚等热情接待,并按其意愿安排实地考察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教育情况。在第二分区,他视察了东台县许墩乡农民选乡长的活动,参加了干部、群众和中小地主的座谈会,对苏中根据地的民主建设称赞不已。他深有感慨地说:“在这里看到了真正的民主政治,农民群众能投票选举乡长,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做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创举,也是中国的希望所在。”在第四分区,他参观粟裕指导创办的骑岸中学时说:“能办出这样一所中学,真是不简单。”在畅谈苏中考察的感受时,他兴奋地说:“我在苏中看到了新中国的光明!”
(四)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党的纪律
苏中根据地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在具体落实中注重政策,严格甄别,慎重处理,有错必纠,宽严相济。
坚决纠正部队中的不良现象。1942年2月,钟期光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第一师工作情况的汇报,对部队中的不良现象作了专题分析,列举了叛变逃跑、贪污腐化发洋财、军阀残余、不团结现象、地位观念与不安心工作、单独工作不能把握住自己的立场等6条表现,并重点剖析了贪污浪费的10种手法,对不良倾向进行了揭露批判,提出了纠正措施。
对一般违纪行为,重在说服教育,批评帮助。苏中抗日根据地在建立、巩固和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发挥报刊杂志的作用。粟裕师长为《苏中报》撰写了发刊词,指出:全苏中的非党人士到《苏中报》上来发表意见,并指导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于任何方面的任何批评、任何建议、如何意见,都可以给报社写苏中区党委在1942年底专门创办了《党风》刊物。此外,像《江潮报》、《紫石大众报》等报刊都很好地发挥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腐败现象予以揭露、进行批评,对清正廉洁、工作出色的给予表扬,及时予以推广。
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特别是从严处罚违法党员干部。根据地党政领导对违反廉洁法规的行为,依靠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师特务营长李桂成贪污1000元,苏中行署税务局第四分局主任邢爱身贪污4000元,靖江县孤山区财经分局主任丁渭南贪污公粮9000余斤,按照《苏中区惩治贪污条例》均被依法处决。仅1942年6-7月,苏中三分区就有4名干部因贪污被判处死刑。雅周区区长杨鹤天,据群众揭发,他与一些恶霸、流氓混在一起,对群众欺压,敲诈勒索,并侵占公款,吃吃喝喝,赌博,搞女人,吸白面,经常通宵不归,甚至与敌伪有勾结。经查实并经三地委批准,决定将杨鹤天处以死刑。
苏中反“清乡”斗争中,二分区兴化独立团政委兼兴化县委书记李庭杰,是参加过长征的“老同志”,禁不住敌人金钱、美色的诱惑,逐步腐化蜕变。1943年3月,二地委发现了问题对其审查,但因当时环境特殊,暂时无法作出结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将他调任泰县独立团团长。不久,李庭杰与泰县、兴化的敌人勾结,企图拉走队伍投敌叛变,未遂后只身逃往兴化城。1945年8月,新四军解放兴化城,李庭杰被逮捕归案,执行枪决。
慎重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错必纠,宽严相济。1941年12月,新四军一师政委刘炎接到三旅党委的报告,称该旅供给部的杨德林犯有严重的贪污罪行,旅党委拟判处死刑,请师党委批示。刘炎一面看报告,一面思考:现在经常行军作战,生活很不稳定,他贪污这么多钱到哪里去了?刘炎找到杨德林的妻子详细询问她家的生活开支和杨的工作情况,找不到贪污钱款的去处。刘炎批示:杨德林若犯有如此严重的贪污罪行,理应从严处理。但大量贪污的款项,用于何处?对人的处理,要特别慎重,应调查清楚,再做决定。旅党委根据刘炎的批示,认真进行了调查和详细核算,发现杨把账目弄错了,他本人没有贪污行为,结果纠正了错案。
三、苏中抗日根据地廉政建设经验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借鉴作用的思考
苏中新四军和地方党政组织在抗击日伪顽的浴血奋战中,紧紧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的廉政实践和铸就的廉洁精神,对当今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重在思想教育。自踏上苏中这片火热的大地之日起,新四军就把教育看作是革命的基础、保持党纯洁的关键,教育使广大将士政治上增强了党性、思想上增强了免疫力、作风上扫除了歪风邪气,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为屡克强敌、赢得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在党情、国情、世情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加强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线依然是治本之策。
铁在制度建设。新四军在创建苏中抗日根据地过程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和纪律规定,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纪律,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用廉洁亲民的好作风迎得了广大群众的有力支持。当前,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深入查找容易诱发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构筑制度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还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
严在监督惩治。新四军非常重视民主政治建设,依托党内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对队伍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了严厉惩处,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军风、政风,促进了苏中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当今,腐败仍处在易发多发期,必须坚决把强化监督、惩治腐败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的队伍纯洁。
胜在军民同心。新四军坚定地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千百万人民群众实行全民抗战,发展壮大了抗日力量,军民之间结下了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的鱼水深情,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同样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威在领导带头。新四军在苏中的光辉战斗历程中,各级将领始终坚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清正廉洁、严格自律的思想和作风赢得了广大指战员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同样必须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行风带民风。
苏中抗日根据地富有成效的廉政建设,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国民党统治区形成了强烈的正反对比,不仅使共产党在根据地群众中树立了廉洁、公正、勤勉的形象,而且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衷心拥护和信赖,获得了国民党统治区民主人士、海外华侨及国外进步人士的高度赞赏,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政权兴衰成败在于统治基础是否巩固,巩固统治基础的关键在于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支持,正所谓“得民心者昌,失民心者亡”。如何赢得民心,新四军时期的廉政建设经验,对当今反腐倡廉建设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作者单位:南通市海安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