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队伍“零违纪”
“为了党旗更鲜艳”征文
给力队伍“零违纪”
给力队伍“零违纪”
滨海县检察院 张耀兵 曾铮
十八岁参军,三十五岁投身检察事业。曾经的“豆绿”与“草绿”交替,传承了“直线加方块”的韵律;监察与检察的“叠加”,彰显着“双重监督”的属性。
1992年9月,他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滨海县检察院,从检20年来,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政工科科长、监所检察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在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该院调研信息工作曾获全市检察系统“三连冠”;任监所科科长期间,驻所检察室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派驻看守所检察先进集体”,监所科被表彰为盐城市“‘二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任监察室主任4年,全院干警队伍“零违纪”延续达14年。他本人先后12次受县委、县政府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后被表彰为盐城市“理论武装工作先进个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3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他,就是滨海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郭学奎同志。
“天命之年”新创业
2008年1月,从省检察院传来信息:经省院抽查,滨海县院2007年的11件案件,件件获得满分。这是郭学奎同志由监所检察科科长调任监察室主任并兼任案管部门负责人的第一年,这一年他已年满50。
位卑未敢忘忧国。有人说:监察室主任不过是个中层干部,充其量是“兵头将尾”;也有人说:监察室是“二线部门”,可有可无还人少事多。但上任伊始检察长的叮嘱字字千钧:“严肃党纪检纪,抓好队伍建设,事关检察形象。”他感到肩头担子的份量。只有在职业生涯的“末班车”上,确立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强的全局观念,更强的奉献精神,努力干好工作,才能无愧于党组厚望,无愧于领导重托,无愧于干警期待。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他找来历年纪检监察工作资料反复翻阅,力求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找来上级院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对本院纪检监察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将重点工作分解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全年大事一览、月度工作计划和每周工作日程,确保不误事、干成事,力求有创意。每逢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他都能超前谋划,主动向领导建议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对每年的“5•10作风自警日”、“党风廉政电教月”等常规工作,坚持早计划、早安排;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多次主题教育活动中,能够“规定动作抓落实,自选动作创特色”,增强教育效果。该院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中立足长效管理建章立制的做法,被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与研究》转载;该院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实行案件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严格奖惩,创设“五查一奖”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做法,在盐城市检察系统独树一帜;在探索强化外部监督方面,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强化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地给予表扬;该院积极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监管、人民监督员力量,着力构建“四位一体”大监督格局的经验,也先后被省、市院简报和多家媒体采用。
“挑刺”“栽花”不偏废
人们常说: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挑刺”、“找茬”的,这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反映了实情。因此人们常常不太愿意接近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既当好“啄木鸟”及时查纠队伍中的违规现象,又当好“助推器”保护干警的工作热情,做到二者相得益彰呢?上任伊始,郭学奎同志就在思考这个问题。他觉得:重要的是摆正工作的出发点,本着对检察事业负责、对检察干警负责的精神,同时又要十分注重工作方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日常工作中积极加大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努力通过检查、督查,发现、处理、纠正和预防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任职4年间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督查62次:针对职务犯罪侦查中安全防范制度漏洞等问题,曾发出过专门的《整改通知》;针对开会或上下班迟到早退问题,及时发出《督查通报》予以批评;对于违反工作或组织纪律的干警,或予以提醒、诫勉谈话,或责成其在干警大会上作检讨等。但这些部门和干警都能愉快接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始终带着对干警的爱护之情去做工作,因而赢得了干警的理解。
查纠违纪违规不留情面,保护干警正当利益也毫不含糊。2009年5月,某居委会10余名群众突然来检察院投诉本院一名干警。经调查,这名干警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欲在该干警购买的商品房后窗户处建车库,将使其窗户被完全封死,遭拒绝后开发商鼓动不明真相的购房户到检察院上访。在确认干警有理的基础上,为了慎重起见,他积极配合院领导做上访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并特地请人大代表、该居委会孙书记出面做工作,使事件处理取得了圆满结果。
“回访”也要人性化
2010年10月15日上午,盐城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会议室里,李某紧紧握住滨海检察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谢,称赞检察机关为当事人着想,人性化执法的举措。
原来,李某的丈夫在任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因涉嫌受贿被滨海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按照内部执法监督的规定,此案侦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李某进行回访。由于李某是公安机关的一名警察,联系中她提出回访不要安排在其单位,并提出由其安排在茶社进行。郭学奎同志与同事反复推敲,认为不在其单位回访可以理解,但在茶社回访不妥:一是茶社属公共场所,不利于执行公务;二是茶社属消费场所,我们“买单”对方势必要客气一番,而让当事人亲属“买单”则侵犯群众利益。于是权衡再三,最终还是安排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回访中他们以平和坦诚的态度,就干警们是否文明、规范、廉洁执法等诚恳征求李某的意见建议,实现了顺利完成任务和当事人满意的“双赢”。
如果说,对发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亲属进行回访是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的有效形式,那么,在变更强制措施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则更是重要载体。任职4年时间,他亲自与犯罪嫌疑人谈话32人次,占全部谈话数的93%。通过耐心和蔼的谈话直接听取他们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并通过调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犯罪嫌疑人的反映进行比对审查,既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固定了干警文明执法的证据。几年来监察室先后为自侦案件开庭审理提供谈话笔录复印件6次,有力地戳穿了所谓检察干警刑讯逼供的谎言。
乐为检察鼓与呼
正面宣传、示范引领同样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到监察室工作后,他积极为全院检察宣传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参与院网站版面设计改革、总体宣传工作策划、承担稿件撰写任务等等,4年时间里,先后在各级报刊、网站发表宣传、调研文章430余篇(次)。2008年11月,该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尝试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务工作站”,以延伸检察工作链条服务新农村建设,他以此为题材撰写的《紧扣职能抓创新,服务“三农”促发展》、《滨海检务工作站有了正式户口》等文章,在省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简报》等媒体上刊载,受到来院视察的省院主要领导的赞赏与肯定;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该院派出26名干警深入镇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以此写成的《滨海26名“平安建设指导员”进村入户》先后被正义网等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不仅如此,他更多地结合内部监督、执法监察工作实践,努力发掘并宣扬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中的闪光点,先后写成了《犯罪嫌疑人写来感谢信》、《一盒巧克力背后的故事》、《聆听勤廉典型事迹报告》、《“金桥”修复和谐路》等信息报道,被《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法治网》等媒体相继报道,有力地宣扬和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了干警们的职业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
1992年9月,他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滨海县检察院,从检20年来,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政工科科长、监所检察科科长、监察室主任。在任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该院调研信息工作曾获全市检察系统“三连冠”;任监所科科长期间,驻所检察室被省院表彰为“全省派驻看守所检察先进集体”,监所科被表彰为盐城市“‘二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任监察室主任4年,全院干警队伍“零违纪”延续达14年。他本人先后12次受县委、县政府嘉奖或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后被表彰为盐城市“理论武装工作先进个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3月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他,就是滨海县检察院监察室主任郭学奎同志。
“天命之年”新创业
2008年1月,从省检察院传来信息:经省院抽查,滨海县院2007年的11件案件,件件获得满分。这是郭学奎同志由监所检察科科长调任监察室主任并兼任案管部门负责人的第一年,这一年他已年满50。
位卑未敢忘忧国。有人说:监察室主任不过是个中层干部,充其量是“兵头将尾”;也有人说:监察室是“二线部门”,可有可无还人少事多。但上任伊始检察长的叮嘱字字千钧:“严肃党纪检纪,抓好队伍建设,事关检察形象。”他感到肩头担子的份量。只有在职业生涯的“末班车”上,确立更强的责任意识,更强的全局观念,更强的奉献精神,努力干好工作,才能无愧于党组厚望,无愧于领导重托,无愧于干警期待。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他找来历年纪检监察工作资料反复翻阅,力求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找来上级院的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对本院纪检监察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将重点工作分解到月、责任明确到人,形成全年大事一览、月度工作计划和每周工作日程,确保不误事、干成事,力求有创意。每逢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他都能超前谋划,主动向领导建议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对每年的“5•10作风自警日”、“党风廉政电教月”等常规工作,坚持早计划、早安排;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多次主题教育活动中,能够“规定动作抓落实,自选动作创特色”,增强教育效果。该院在“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中立足长效管理建章立制的做法,被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与研究》转载;该院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实行案件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严格奖惩,创设“五查一奖”案件监督管理机制的做法,在盐城市检察系统独树一帜;在探索强化外部监督方面,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视察驻看守所检察,强化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监督,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特地给予表扬;该院积极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监管、人民监督员力量,着力构建“四位一体”大监督格局的经验,也先后被省、市院简报和多家媒体采用。
“挑刺”“栽花”不偏废
人们常说: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挑刺”、“找茬”的,这话虽然有些偏激,但也反映了实情。因此人们常常不太愿意接近纪检监察干部。如何既当好“啄木鸟”及时查纠队伍中的违规现象,又当好“助推器”保护干警的工作热情,做到二者相得益彰呢?上任伊始,郭学奎同志就在思考这个问题。他觉得:重要的是摆正工作的出发点,本着对检察事业负责、对检察干警负责的精神,同时又要十分注重工作方法才能收到好的效果。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日常工作中积极加大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努力通过检查、督查,发现、处理、纠正和预防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任职4年间先后组织开展各类督查62次:针对职务犯罪侦查中安全防范制度漏洞等问题,曾发出过专门的《整改通知》;针对开会或上下班迟到早退问题,及时发出《督查通报》予以批评;对于违反工作或组织纪律的干警,或予以提醒、诫勉谈话,或责成其在干警大会上作检讨等。但这些部门和干警都能愉快接受。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始终带着对干警的爱护之情去做工作,因而赢得了干警的理解。
查纠违纪违规不留情面,保护干警正当利益也毫不含糊。2009年5月,某居委会10余名群众突然来检察院投诉本院一名干警。经调查,这名干警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欲在该干警购买的商品房后窗户处建车库,将使其窗户被完全封死,遭拒绝后开发商鼓动不明真相的购房户到检察院上访。在确认干警有理的基础上,为了慎重起见,他积极配合院领导做上访群众的情绪疏导工作,并特地请人大代表、该居委会孙书记出面做工作,使事件处理取得了圆满结果。
“回访”也要人性化
2010年10月15日上午,盐城市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会议室里,李某紧紧握住滨海检察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谢,称赞检察机关为当事人着想,人性化执法的举措。
原来,李某的丈夫在任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因涉嫌受贿被滨海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按照内部执法监督的规定,此案侦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李某进行回访。由于李某是公安机关的一名警察,联系中她提出回访不要安排在其单位,并提出由其安排在茶社进行。郭学奎同志与同事反复推敲,认为不在其单位回访可以理解,但在茶社回访不妥:一是茶社属公共场所,不利于执行公务;二是茶社属消费场所,我们“买单”对方势必要客气一番,而让当事人亲属“买单”则侵犯群众利益。于是权衡再三,最终还是安排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回访中他们以平和坦诚的态度,就干警们是否文明、规范、廉洁执法等诚恳征求李某的意见建议,实现了顺利完成任务和当事人满意的“双赢”。
如果说,对发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亲属进行回访是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监督的有效形式,那么,在变更强制措施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则更是重要载体。任职4年时间,他亲自与犯罪嫌疑人谈话32人次,占全部谈话数的93%。通过耐心和蔼的谈话直接听取他们对干警执法办案的意见,并通过调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犯罪嫌疑人的反映进行比对审查,既维护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固定了干警文明执法的证据。几年来监察室先后为自侦案件开庭审理提供谈话笔录复印件6次,有力地戳穿了所谓检察干警刑讯逼供的谎言。
乐为检察鼓与呼
正面宣传、示范引领同样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到监察室工作后,他积极为全院检察宣传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参与院网站版面设计改革、总体宣传工作策划、承担稿件撰写任务等等,4年时间里,先后在各级报刊、网站发表宣传、调研文章430余篇(次)。2008年11月,该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尝试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务工作站”,以延伸检察工作链条服务新农村建设,他以此为题材撰写的《紧扣职能抓创新,服务“三农”促发展》、《滨海检务工作站有了正式户口》等文章,在省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简报》等媒体上刊载,受到来院视察的省院主要领导的赞赏与肯定;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该院派出26名干警深入镇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他以此写成的《滨海26名“平安建设指导员”进村入户》先后被正义网等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不仅如此,他更多地结合内部监督、执法监察工作实践,努力发掘并宣扬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中的闪光点,先后写成了《犯罪嫌疑人写来感谢信》、《一盒巧克力背后的故事》、《聆听勤廉典型事迹报告》、《“金桥”修复和谐路》等信息报道,被《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法治网》等媒体相继报道,有力地宣扬和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了干警们的职业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