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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百姓的贴心法官

山区百姓的贴心法官
——记灵丘县法院东河南法庭庭长何云霞 
 段艾生 

 
  “我们是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职权,群众是我们审判机关和人民法官永远的靠山。只要你对百姓的事付出了热心,百姓自然会对你报以爱心。”
  7月14日,面对记者的采访,何云霞一语道出了一位基层法官、山区百姓贴心法官对职业的敬畏之心,对人民群众的爱护之情。
  言之于心,见之于行。何云霞今年43岁,是灵丘县人民法院东河南人民法庭庭长。令人称奇的是,她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办案7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涉访。不仅做到了“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入户调解”“就地开庭”,而且调解率高达80%以上,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95%以上。
  “你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你当家人。”
  24岁大学一毕业就从繁华的太原来到贫困山区灵丘县法院工作的何云霞,有着女人特有的缜密和细心。她发现一个奇怪现象:有些案件法院办得挺公正,法官也付出了很多辛苦,但当事人就是不服,申诉、上访,甚至闹诉、闹访。经过仔细研究,何云霞得出这样的结论:当事人之所以对法官做出的公正判决不买账,原因纷繁复杂,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官和群众沟通不够。
  为此,何云霞在审判实践中注重在感情上和群众融为一体。用她的话说:“没事的时候多到群众中间走串走串,有事的时候多为群众利益思谋思谋,你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你当家人。”
  空闲之余,工作之便,何云霞总爱到老百姓中间转一转、聊一聊。碰上群众有啥法律问题、诉讼问题,她都耐心解答。去年7月的一天中午,刚刚开完庭的何云霞到菜市场买菜。一位40多岁的妇女在自己菜摊前拦住何云霞说,有人借了她3万块钱,约好3分钱的月息,已经过了期还不还,咋办?何云霞想了想说:“要是没其他情况,3万块本钱应该还你。但你们说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4倍,超过部分法律就不支持了。这事你们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几天后,这位妇女在菜市场再次见到何云霞时,欢喜地说:“前几天你给我点拨的那件事办妥了。”
  2007年11月22日,燕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段志胜为了扶持村民种植大棚菜,从某融资机构引资30万元分借给15户村民。还款期限过后,有10户未还。官司打到法院后,何云霞多次入村调查,查明这10户村民不还款是由于经营亏损导致还款能力受限。她把这一情况告诉借款方,并设身处地分析说:“这件事如果简单地按法律程序硬来,估计连本也收不回来。不如让一让,让老百姓喘息喘息,想想办法。”借款方听后,同意还本免息。尔后,何云霞又先后三次劝说村民,讲明不还借款的后果。村民们见何云霞一次次苦口婆心尽可能保护他们的利益,心悦诚服地同对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案结事了仅仅是个逗号,还要多对群众的冷暖温饱问询问询。”
  从审判程序来讲,案结事了就应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是,何云霞却不这么想:“从对老百姓的感情上来说,案结事了仅仅是个逗号,还要多对群众的冷暖温饱问询问询。”
  每当办完一个当事人满意的案件之后,何云霞总会时不时地采取各种方式,问问当事人庄稼收成如何、光景过得如何、有没有需要法庭帮忙的事。
  2009年2月11日,古之河村年仅6岁的孩子赵常悟过马路时,被一辆大卡车撞倒,造成右小腿以下截肢、闭合性颅损伤。这一人身损害赔偿案圆满了结后,何云霞常常利用下班路过之机,向赵常悟的父亲赵天补询问孩子的治疗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得知赵天补一家生活非常困难后,何云霞专门抽出时间找村干部和镇领导,帮助一家三口分别申办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赵北乡有一位姓乔的妇女,丈夫在一起煤矿事故中死亡。赔偿金被公公领走后,乔某一纸诉状将公公告到法庭。此案调解结案后,何云霞心里总是放不下,多次通过各种方式打听乔某和孩子的情况。果然,乔某和公公因孩子的抚养费存放问题又起争执:以公公的名义存入银行,乔某怕将来公公去世后被他人继承;以乔某的名义存银行,公公怕其改嫁后无法保障用到孩子身上。何云霞赶忙让双方达成一致:以孩子名义存入银行,由法庭代管,等孩子成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交给孩子。办完手续后,乔某和公公脸上都露出满意的笑容。
  “让老百姓从诉讼的苦累中解脱出来,安居乐业、幸福美满。”
  山区的老百姓认死理。表面上看,山区百姓之间的事都是些小事。但是,老百姓在乎的并不是事大事小,而是那个理儿——谁是谁不是、谁该谁不该。只要把道理讲清讲明讲透,他就会打心眼里佩服你,就会按你说的办。为了把法律道理讲清楚、讲明白,为了让打官司的老百姓赢得清楚、输得服气,何云霞从诉前讲到诉后、从庭内讲到庭外,许多时候一直讲到田间地头,讲到老百姓的炕头上。为此,何云霞很少正点吃饭、正点下班、正点回家。问她图什么?她说:“为的是让老百姓从诉讼的苦累中解脱出来,图的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幸福美满。”
  2008年9月22日,望着眼前瓢泼大雨,何云霞心里犯起了嘀咕:法庭今天要在东河南村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如果按时到村里开庭,这样的大雨很可能把有的路段冲垮,很难预料路上会发生什么。如果不去,双方当事人已经通知。思忖了一会儿,她一咬牙:去!原告邓某已经是第三次起诉了。女方扬言男方若要再离,就吊死在男方单位的门上。于是,她不顾个人安危,驾车冲入雨中,准时到达法庭。何云霞这一举动,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虽然这起案件经多方努力以判决离婚结束,但原先寻死觅活的被告在何云霞的感动下,偏激情绪得以消解。她说:何庭长是个公道人,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还不厌其烦地开导我,我不再寻短见了,我从内心里感谢何庭长。
  2009年冬季,何云霞受理了一起婚姻纠纷缠着借款纠纷的案件——2008年11月1日,60多岁的朱老汉经人介绍并担保,向东河南镇妇女陈某借款3000元,讲好月利2分。为了表示感谢,朱老汉将妻妹的女儿小王介绍给陈某的儿子小邱。2009年4月23日,小邱与小王登记结婚。结婚前,男家承诺给女家彩礼钱等共计6.6万元。可结婚时,男方只给了女方4万元,剩余的钱陈某分别向朱老汉和新娘母亲各写了一张欠条。2009年9月,小两口因感情不和分居。双方在协商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小邱向朱老汉抢夺欠条,并在厮打中将朱老汉老伴打伤。
  2010年12月,小邱提出离婚诉讼。与此同时,陈某起诉朱老汉,索要3000元借款及利息。小王及家人同意离婚,但要求小邱家必须先把原先欠下的2.6万元婚约款给了。朱老汉则认为,还钱可以,但必须先赔偿老伴的医疗费用。
  这两起互相纠缠的“捌腿案”,如果简单按法律判并不难。可是,到时肯定是案了事不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又会闹起来。何云霞决定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她不躁不急地解释每一个法律关系和每一个争执焦点,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到了第四次,几方当事人及家人见何云霞为了他们的事费尽了心、磨破了嘴,并且句句在理,便心平气和地达成和解,至今相安无事。
  “省优秀女法官、女干警”、全省“三八红旗手”、省“五一劳动奖章”……面对各种荣誉,何云霞淡然地说:“共产党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人民法官不为老百姓着想哪行?”她依旧践行着执法为民的理念,守住公正底线,继续坚持着全心全意为老百姓送去“贴心式法律服务”。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