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正义的旗帜高扬
让正义的旗帜高扬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记者 何韬
有这样一名平凡却不平常的女检察官,一提起她,同事们会说,这个女子真是不简单,从事检察工作18年,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过一起错案;
案件当事人会说,郑检察长公正清廉,一身正气,她办理的案子绝不会跑偏,我们信得过;
亲戚朋友们会说,这女娃工作上的事从不讲情面,想跟她打个招呼也忒难了;
老百姓们会说,郑检察长是真心对我们好,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我们遇到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
她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56项荣誉及奖励。耀眼的光环之下,她自己却说,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她,就是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她不懈的追求,只要是她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能够逍遥法外。”——同事刘海鹰
郑喜兰出生在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农民家庭,在她11岁的时候,经历了刻骨铭心的唐山大地震。
“当时解放军几天几夜都没合眼,手上都淌着血,还在不停地扒土救人,这对我触动特别大,我那时候就想,以后一定要成为像解放军那样为老百姓办好事的人。”郑喜兰回忆说。上大学的时候,她特意选择了法律专业,1993年,她从丰润县政府办考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2004年9月,公安机关以某乡财政所出纳员张某和所长赵某共同监守自盗,涉嫌贪污犯罪移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郑喜兰与办案人员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发现赵某作案存在很多疑点,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她针对办案中的疑点,带领检察干警查微析疑,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了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并在盗窃4万多元公款后制造假现场嫁祸于财政所长的事实。最终张某被判刑10年,同时还赵某以清白,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她不懈的追求,只要是她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能够逍遥法外。”曾参与办理此案的同事刘海鹰如此评价郑喜兰。
然而,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郑喜兰并不是一路坦途,很多时候,办案面对的困难超乎常人想象。
2005年1月初,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款潜逃,为了逃避抓捕,刘某办理了假身份证,做了整容手术,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这是一起与时间赛跑的案子,身为专案组长的郑喜兰和检察干警连夜制定周密抓捕方案,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对刘某追踪抓捕。通过大量的梳理排查,最终在春节的鞭炮声中,从乌鲁木齐市将刘某抓捕归案。这起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侦破,给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郑喜兰曾受到不少威胁和恐吓,有人甚至写信称要“关照”她的儿子,面对这些,她只是淡然一笑:“没什么可怕的,我只信邪不压正。”
“郑检对咱们老百姓就像对亲人一样,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我这辈子都感激她!”——当事人那大娘
面对犯罪分子,郑喜兰是金刚怒目的,但面对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她则有着菩萨低眉的一面,以自己的一腔真情,温暖老百姓受伤的心灵。
若是有人问起郑喜兰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最有发言权的无疑要属那大娘。
因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那大娘失去了自己的房产和生活来源,只能租住在医院太平间隔壁的小屋里。2007年,已上访了4个年头的那大娘拄着双拐,闯进了郑喜兰的办公室。“你是党代表,这事你得给我解决!”那大娘情绪异常激动。郑喜兰耐心地听取了那大娘的诉求,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她。
得知那大娘生活困难,郑喜兰经常自掏腰包接济她;老人身体不好,郑喜兰又陪她去看病、抓药。中秋节那天,郑喜兰将她领到家里,与自己的家人一起吃团圆饭,还动员弟弟、妹妹一起帮她解决生活困难。
如今,那大娘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走路也不需要双拐了。大娘逢人便说:“郑检对咱们老百姓就像对亲人一样,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我这辈子都感激她!”
可是据郑喜兰的同事们说,郑检察长可并不像人们说的那样啥事都帮忙呢。表弟因涉嫌犯罪,案卷送到检察院,舅母找上门哭求,请她帮忙“疏通疏通”,可她始终没向任何同事提及此事;说情的老同学打来电话,她“不敢”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也“不敢”见;当事人家属将装有一沓钱的档案袋硬往她手里塞,却受到她严厉的批评。
“为老百姓办事,那是我的职责所在,但为了金钱和个人关系办事,则是对法律的侮辱,我心里过不去。”朴实的话语,道出了郑喜兰18年的坚守和执著。
“检察机关的建议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除了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也丝毫不能放松。”——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建君
对郑喜兰来说,一个案子的办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如何通过查办案件,查找所在单位或部门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帮助他们建立起预防犯罪的相关机制,是她始终放在心头的大事。
2008年,她调度指挥唐山市检察院反渎系统查办了两起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这两起案件中,由于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造成就业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流失。郑喜兰深感事关重大:“这两起案件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年轻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在她的提议和组织下,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当时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该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在社保基金管理、医保基金管理等各业务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确定了219个廉政风险点,收到明显效果。
时任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徐建君深有感触:“检察机关的建议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除了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也丝毫不能放松。”
既要重“治病”,更要重“防病”。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郑喜兰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决策建议10余件。如《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等不少建议,已付诸工作实践,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在郑喜兰的日记本中,写着这么一段话:“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名优秀检察官就是一面旗帜,我要把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让老百姓体会到旗帜的作用,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旗帜高扬,正义高扬!
案件当事人会说,郑检察长公正清廉,一身正气,她办理的案子绝不会跑偏,我们信得过;
亲戚朋友们会说,这女娃工作上的事从不讲情面,想跟她打个招呼也忒难了;
老百姓们会说,郑检察长是真心对我们好,把我们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我们遇到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她。
她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56项荣誉及奖励。耀眼的光环之下,她自己却说,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她,就是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她不懈的追求,只要是她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能够逍遥法外。”——同事刘海鹰
郑喜兰出生在河北省唐山市的一个农民家庭,在她11岁的时候,经历了刻骨铭心的唐山大地震。
“当时解放军几天几夜都没合眼,手上都淌着血,还在不停地扒土救人,这对我触动特别大,我那时候就想,以后一定要成为像解放军那样为老百姓办好事的人。”郑喜兰回忆说。上大学的时候,她特意选择了法律专业,1993年,她从丰润县政府办考到了县人民检察院。
2004年9月,公安机关以某乡财政所出纳员张某和所长赵某共同监守自盗,涉嫌贪污犯罪移送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郑喜兰与办案人员对现有证据进行审查,发现赵某作案存在很多疑点,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她针对办案中的疑点,带领检察干警查微析疑,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查清了出纳员张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并在盗窃4万多元公款后制造假现场嫁祸于财政所长的事实。最终张某被判刑10年,同时还赵某以清白,避免了冤案的发生。
“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她不懈的追求,只要是她办理的案件,没有一个犯罪分子能够逍遥法外。”曾参与办理此案的同事刘海鹰如此评价郑喜兰。
然而,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郑喜兰并不是一路坦途,很多时候,办案面对的困难超乎常人想象。
2005年1月初,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刘某携巨款潜逃,为了逃避抓捕,刘某办理了假身份证,做了整容手术,购买了100多张非实名的手机卡。这是一起与时间赛跑的案子,身为专案组长的郑喜兰和检察干警连夜制定周密抓捕方案,马不停蹄地辗转河南、广东、内蒙古、新疆等地对刘某追踪抓捕。通过大量的梳理排查,最终在春节的鞭炮声中,从乌鲁木齐市将刘某抓捕归案。这起贪污145万元、挪用公款67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侦破,给企业挽回了巨大经济损失。
在办案过程中,郑喜兰曾受到不少威胁和恐吓,有人甚至写信称要“关照”她的儿子,面对这些,她只是淡然一笑:“没什么可怕的,我只信邪不压正。”
“郑检对咱们老百姓就像对亲人一样,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我这辈子都感激她!”——当事人那大娘
面对犯罪分子,郑喜兰是金刚怒目的,但面对前来反映问题的群众,她则有着菩萨低眉的一面,以自己的一腔真情,温暖老百姓受伤的心灵。
若是有人问起郑喜兰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最有发言权的无疑要属那大娘。
因一起不公正的民事执行案件,那大娘失去了自己的房产和生活来源,只能租住在医院太平间隔壁的小屋里。2007年,已上访了4个年头的那大娘拄着双拐,闯进了郑喜兰的办公室。“你是党代表,这事你得给我解决!”那大娘情绪异常激动。郑喜兰耐心地听取了那大娘的诉求,还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她。
得知那大娘生活困难,郑喜兰经常自掏腰包接济她;老人身体不好,郑喜兰又陪她去看病、抓药。中秋节那天,郑喜兰将她领到家里,与自己的家人一起吃团圆饭,还动员弟弟、妹妹一起帮她解决生活困难。
如今,那大娘依法要回了自己的房产,走路也不需要双拐了。大娘逢人便说:“郑检对咱们老百姓就像对亲人一样,这样为民办实事的好干部,我这辈子都感激她!”
可是据郑喜兰的同事们说,郑检察长可并不像人们说的那样啥事都帮忙呢。表弟因涉嫌犯罪,案卷送到检察院,舅母找上门哭求,请她帮忙“疏通疏通”,可她始终没向任何同事提及此事;说情的老同学打来电话,她“不敢”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也“不敢”见;当事人家属将装有一沓钱的档案袋硬往她手里塞,却受到她严厉的批评。
“为老百姓办事,那是我的职责所在,但为了金钱和个人关系办事,则是对法律的侮辱,我心里过不去。”朴实的话语,道出了郑喜兰18年的坚守和执著。
“检察机关的建议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除了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也丝毫不能放松。”——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建君
对郑喜兰来说,一个案子的办结,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如何通过查办案件,查找所在单位或部门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的缺陷和漏洞,帮助他们建立起预防犯罪的相关机制,是她始终放在心头的大事。
2008年,她调度指挥唐山市检察院反渎系统查办了两起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这两起案件中,由于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造成就业再就业培训专项资金流失。郑喜兰深感事关重大:“这两起案件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年轻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
在她的提议和组织下,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当时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该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在社保基金管理、医保基金管理等各业务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确定了219个廉政风险点,收到明显效果。
时任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徐建君深有感触:“检察机关的建议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除了惩治犯罪,预防犯罪也丝毫不能放松。”
既要重“治病”,更要重“防病”。在这一理念的引导下,郑喜兰提议和主持发出的个案检察建议达150余件,决策建议10余件。如《关于开展“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专项活动的检察建议》等不少建议,已付诸工作实践,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在郑喜兰的日记本中,写着这么一段话:“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名优秀检察官就是一面旗帜,我要把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忠诚,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让老百姓体会到旗帜的作用,体会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旗帜高扬,正义高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