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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扶持粮食生产十项措施监察应给力

落实国务院扶持粮食生产十项措施监察应给力

    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期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明确十项扶持粮食生产措施,这对于保持今年粮食稳定增产,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市县基层监察机关应加大跟踪监察力度,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一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将国务院扶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纳入年度惠农惠民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中去。二是要把握重点,加强对各项补贴政策及其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冬小麦抗旱浇水补助范围标准、实施冬小麦返青拔节弱苗施肥补助范围标准、实施西南西北玉米覆膜种植补助范围标准是否真实、准确,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各项专项补助资金的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财政预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实施东北水稻育秧大棚补助资金、扩大旱区县级抗旱服务队补助资金是否及时、完整的拨付使用,是否充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检查,确保推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和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全面实施。加强对2011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检查,保证中央粮食收购价格政策的落实。三是要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及早明确监察人员,制定好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好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有力有序地开展,保证政令畅通。(射阳县监察局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