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建设要有的放矢
廉政文化建设要有的放矢
□ 崔长夫 陈海
近年来,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方法,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从廉政文化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看,发展并不平衡,有的单位和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的虽做了一些工作,但效果不佳。究其原因,就是这些单位和部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一是廉政文化建设认识上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廉政文化建设存在认识误区,看不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廉政文化建设是可有可无的任务,是软指标、虚指标,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是搞廉政文化活动脱离实际。一是在内容上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和部门照搬别人的做法,与自己的中心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缺乏联系。二是在形式上缺乏可操作性。往往脱离自己的特点和行业特色空对空去搞廉政文化建设,建设目标与单位和部门的实际不符,活动一味追求所谓创新,不考虑群众接受与否。三是计划缺乏周密性。廉政文化建设缺乏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没有年度活动实施方案,与单位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在结合上存在缺陷。
三是廉政文化建设远离群众。有些单位和部门的廉政文化建设在外“小有名气”,在上级组织的征文、竞赛、汇演等活动中,得过奖、受过表彰,但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并无多大促进。问题在于廉政文化建设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没有充分发动和认真组织辖区内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多样化的活动,而是仅仅停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单打独斗”和少数有专长人员的被动参与层面上,因而在干部群众中并无多大声势和影响。
四是廉政文化建设目标错位。有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做工作热衷于标新立异、追赶时髦。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但除了广播里有声、电视上有形、报刊上有文,总结汇报或上级检查过关外,很难说有什么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是放大廉政文化建设的效果。具体表现有:在领导讲话、媒体宣传、工作总结中往往把廉政文化的作用任意拔高,好像只要廉政文化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就廉洁了,腐败现象就销声匿迹了,社会风气就根本好转了。这样过高估计廉政文化的作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放松反腐倡廉的其他工作,结果必然削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针对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如何使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应有作用,必须有的放矢地把握好以下几点:
要紧密联系实际。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潜移默化的引导解决常规教育不能解决的思想作风问题,是廉政文化建设应起的重要作用。要解决实际问题,廉政文化建设就必须紧扣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重心和特点,准确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要充分发动群众。社会上有一些人,谈起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但当自己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正规途径去解决,而是为达目的拉关系、走门子、请客送礼。“腐败现象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就是对这种现象的写照。因此,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措施,廉政文化建设的深远意义就在这里。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争取群众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和支持,让他们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和影响。
要有科学的目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以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这一严肃的政治主题,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廉洁自律,人人都为端正党风和转变社会风气贡献一份力量。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才能从加强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角度,用心去搞廉政文化建设。
要客观评价成效。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反腐败斗争虽然重要,但也仅能发挥引导、促进作用。特别是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和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期,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无论从范围还是程度上,都不是万能的、绝对的。因此,要客观评价现阶段廉政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效,进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长效机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持久开展。 来源:摘自《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