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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反贪改善贫困人群的生活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反贪改善贫困人群的生活  促进经济发展 

 
  如今反贪行动中牵出的贪官,贪污的赃款数额越来越大。从开国初期,张子善和刘青山贪污2亿旧币(约2万人民币)被枪决,到2009年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贪污20亿人民币。贪官们如果不暴露出来的话,他们真是富可敌国(一些小的国家)。从这些贪官的肚腩中,追回的赃款应怎么用呢?怎么用才能达到最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呢?我对这个问题作以下思考:
  首先,贪官们通过不法手段敛取钱财,直接形成了一小簇暴富的权贵富豪。由于大量的社会财富向这一小撮贪官手中聚集,而与这一小撮权贵富豪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的一个规模不小的贫民阶层。从而造成社会的贫富分化,令贫民阶层对贪官强烈不满,进而对社会不满,由此产生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我认为,这时我们应该引用毛泽东同志带领贫苦农民干革命时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方针。将其方针略作修改:“打贪官,分贫民。”通过打击贪官收缴赃款,发分给贫民阶层。一则可以缓和社会贫富分化所产生的矛盾。二则可以通过“济贫”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三则可以调动贫民阶层反贪的热情,使这一阶层能够积极举报贪官,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查处贪官。对贯彻17届四中全会的反贪方针,具有非常大的政治意义。
  如何将这一笔巨大的赃款分配给贫苦人民,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呢?根据各省的消费水平,定出城、镇、农村的经济收入贫困线。将温饱和衣住等最基本生活问题尚未解决的家庭列为分“赃”对象。每个贫困家庭,由政府为其办理一张消费卡。每年年终由民政局将贪官的赃款按人头划入他们的消费卡。分配具体为,县、区级的贪官的赃款由本县区贫穷人群共享,地市级和市直部门的贪官的赃款由全市贫穷人群共享,省级和省直部门的贪官的赃款由全省贫穷人群共享。而划入消费卡中的金额,只能在有刷卡条件的商店中消费,其只能用来购买基本食品(不包括高档食品)和基本生活用品(不包括高档生活用品)。通过引导贫困阶层有条件的消费,既保证了他们的温饱。又通过他们的消费,增加社会的需求量,促进各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经济发展。
  因而,通过反贪,可以调节社会贫富分化,又可以解决贫因人群的温饱问题,又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网友:红色神龙)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