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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员必须填答“隐私”问卷

 
美国官员必须填答“隐私”问卷 
 
 

 眼下,有志于担任美国内阁或其他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必须回答一份“隐私”调查问卷。整份问卷长达7页,包含63个问题,涵盖了从候选人家庭成员信息、个人网页、博客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曾被卷入的法律纠纷、负债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就连同居伙伴的姓名和联络方式都不放过。
  事实上,追问官员的“隐私”,在许多国家,已成为惯例。新加坡公务员的财政困窘情况要随时报告,因为,“一名有债务的公务员很容易受制于人和被人利用”。德国鼓励媒体对公务人员的行为尤其是可能涉及腐败的行为进行报道,而且,消息来源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俄罗斯新颁布的《反腐败法》明确要求政府官员必须进行家庭财产申报。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应该说,官员作为公民,应该享有法律所赋予的隐私权。但是,官员并不是普通的公民,他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他们的“隐私”很多时候既存在于其公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又存在于自身权利的行使中。基于此,官员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是具有公共意义的,属于政治的一部分。正因为此,当官员的隐私权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各国都会首先在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追问官员的“隐私”。就像美国的这份“隐私”调查问卷,似乎根本没有给官员考虑的余地。要么就公开,要么就去做一个普通的公民。

  在美国,官员个人以官员的身份行事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包括合法的与非法的,正面的与反面的,不管官员本人是否愿意,都有可能被披露。早在196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在对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的判决中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媒体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则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侧重保护民众(含媒体)的言论自由权。最高法院同时明确,总统、部长等政要以及公职官员均属于公众人物,对他们的隐私权要进行限制。

  美国对官员“隐私”的追问给我们一个启示,官员身份的特殊性,使其隐私权必须受监督,官员的隐私权绝不能超越公共利益。而作为政府官员,则应该加强自律,敢于接受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权力范围内的“隐私”,更应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布。事实上,一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府官员,其“隐私”的公布,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使其更赢得公众和舆论的尊重。当然,与此相适应的法制配套建设也应同步跟进和不断完善,以使对官员“隐私”的追问,最终置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来源:《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