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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制度权威的丧失

警惕制度权威的丧失

     反腐倡廉最安全可靠的方法是依靠制度,没有制度,仅靠说服教育或自律还远远不够,毕竟在面对巨大诱惑时,有时人也会难免产生糊涂想法。但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你就是有想法,但也没有办法。随着近年来反腐倡廉斗争的开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系列的反腐制度,也的确起到非常好的作用。然而,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制定制度时,随意性较大,而且层次低,有时还就事论事,制定完某项所谓制度之后,过阵子也就弃置不用,而且没有在一定高度和法律层面认真周密地考虑该项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
    有些制度的制定缺乏法律依据。对腐败大家都深恶痛绝,但反腐败也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反腐败的心情大家谁都理解,为了加大反腐的力度,在反腐败过程中,一些地方在制度创新方面作了一些有效地尝试。但是,在制定这些制度时,他们往往忽视了反腐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在实际运用中,有时会出现反腐制度与法律法规相矛盾的现象。这使我们的反腐败遇到制度性的尴尬,甚至会给我们反腐倡廉带来一些不能必要的麻烦,让人们对反腐败工作产生了误解。因此,在制订反腐制度时,我们要作多方面地论证,既要考虑到制度的实用性,又要考虑到制度的合法性。只有在法律层面的反腐倡廉制度,才会发挥其巨大作用,也会长久管用。
    有些反腐制度缺少周密和严谨地设计。在制定反腐制度时,一些地方只考虑到一时一地的情况,没有考虑到其长久性、复杂性。在运用过程中,立马会出现前疲于应付的局面,用老百姓的话说:按下葫芦,浮起瓢。没有对整个地区反腐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在没有真正了解或掌握一个地方、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的腐败发生规律,就狭隘地将眼前的情况判断为整体情况。在这样失断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制度,你说能管用吗?看起来制度一个接一个,但它并不管用,假设腐败分子有许多腐败方法,“狡兔三窟”,你只能管住其中一个。人家腐败还是大行其道,而你还务以为真的在老地方守“兔”呢。
    有些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创新而创新,根本不叫制度,甚至是一时心血来潮,为完成某一项工作而制定的一项所谓的制度,几乎不能叫制度。创新是好事,中央也一直提倡我们创新,只有制度创新,才能不断适应反腐倡廉形势的新要求,敌变我变,处惊才不乱。有些领导好大喜功,经常出台一个什么“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或一个什么“管理规定”,造几个新名词,听着新鲜,看着热闹。搞一些形式的东西,其实并不管用。他没有真正针对腐败出现的规律,制定一项管用的制度,并长久发生制约作用。而是搞几个有轰动效应的东西吸引人们的眼球,其本意不在反腐,而在政绩。如此,开始就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哪里还能反腐,简直是“犯糊”!
    总之,制度的制定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要对当前反腐倡廉的现状进行反复论证、调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清腐败的形式和规律,再找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能起到对腐败的预防和制约作用。我们不能以下个什么文件规定就以为是一项制度,那是不严谨的,也是不周密的,甚至会因有了这个没有权威性的制度,腐败分子反而变得更加猖獗或肆无忌惮,因为有漏洞了!(管荣保)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