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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有知与无知

领导的有知与无知
管荣保 

 
  领导作为组织和人民群众信任的代表,不说应该在所有方面超越群众,起码应该主动地加强学习、了解情况,否则,在领导岗位上很难开展工作,并赢得群众的信任。因此,领导应该做一名有知者,而不是一名无知者。
  要对群众工作做到有知。党的服务宗旨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服务好人民群众,群众有什么需求,有什么想法,要通过各种途径沉到基层去进行了解。不能仅仅依靠下级进行汇报,或走马观花式的浮于表面进行了解情况。应该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走到他们家里拉家常、卷着裤管跟他们在田头共同劳作、坐在他们炕上唠嗑、喝他们锅里的稀粥,那样你就会把自己融入群众,群众也会将你当成自己的一分子,他们就会与你掏心窝子。你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他们在你工作上遇到困难时,就会像当年一样帮你“推小车”,帮你“送布鞋”。血肉一样的联系,一定使你的工作开展起来顺风顺水,因为你有了人民群众这座谁也捍不动的大靠山作后盾。
  还要对从事的工作做到心中有知。说一千道一万,处于领导岗位,你就是为了让所有的群众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有一个有尊严的人格。经济发展不上去,精神文明不能有新的提升,说的再好,也不能让人信服。我们除了有一份对人民群众的真诚外,还要有一个过硬的服务本领。一些领导干部也有一份为群众做事之心,但,有时缺乏耐心,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甚至把好事办成了坏事。这固然与一些领导的思想意识有关,也反映了一领导在工作方法上缺乏能力和水平。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就告诫我们领导干部要提防“能力不足的危险,”也正是提醒我们要对我们的工作有知。
  要做一名知法懂法者。干工作,仅有热情和信心还不够,还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律范围内,行使好我们手中的权力。一些领导干部为了发展经济,使地方经济能快速地增长,让群众生活一下子富裕起来。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方法和手段,诸如强行拆迁、强行推广种植方式、强行集资,擅自发包农村集体资产、私下出售农村集体资源,也许法律最终结果与你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没有做思想工作,没有讲清道理,违背群众意志,就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这都是由于一些领导不懂法而造成的。一些人说,我们发包工程质好价低,拆迁也是为当地群众好,也许如此,但你没有按法律办事,就要为此付出代价。
  一些领导干部就是过分地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判断力,最后发展到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再往下面发展就会视法律于不顾,认为老子天下第一。报道的一些领导干部在被起诉后,在法庭上不是常常说,我不知道收钱是违法的吗?固然,这当中有推卸责任之意,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在他“唯我独尊”的时候,可能也确实认为,收受贿赂不是在犯罪:我为你办事,你感谢我也是正常的。这就是一种典型无知的表现。
  我们领导干部要在多方面做一名有知者,不能盲目蛮干,否则,会把好事办坏,甚至还会将自己送上法律和群众的对立面。无知的结果往往断送个人前途,也会葬送事业。至于在法庭上狡辩不懂法,那又当别论。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