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破解“潜规则”
用法治破解“潜规则”
工作压力大,办事不容易,结婚不轻松。我们都期望生活更好些,但现实并不那么随心。求学、就业、寻医、问药……但凡生活中遇到难题,都离不开“关系”。找同学、托朋友,让人心力交瘁……《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写出了许多人的感慨。
如今,不管遇到什么事,托人情、找关系几乎成为常态。仿佛不这样做,就不踏实、就不安心,遇事求人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潜规则”下,托关系、走后门,通过权力、金钱、关系来摆平一切事情。例如,开车违章被交警拦住,就习惯性地掏出手机,找熟人疏通关系;孩子上学、就业,就拿着礼物礼金到处求领导、托朋友;遇上生病住院,还得找同事、托医生求个病房、求个好药。
事实上,这种“潜规则”是一种反法治现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一切人,包括政府官员的最高行为准则。而“潜规则”恰恰是要把法治内的事放到法治外去解决,不按法律和规则办事。它遵循的是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坚信权大于法、钱大于权。这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潜规则”给“没关系”、“无背景”的弱势群体带来焦虑与恐慌。
客观来说,“潜规则”大行其道,首先是因为社会规则存在漏洞。在社会转型期,免不了存在法治的真空地带,让“关系”被当作筹码交易。其次,是因为社会存在“潜规则”文化。讲人情、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这跟历史、文化等不无关系,短时间内很难改变。明知道“潜规则”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最后,还与权力失去监督有关。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拥有地位、享有权力,就狂妄得以为无所不能,能摆平一切事情。另一些人在巨大的财富面前迷失自我,盲目地认为“潜规则”可以无往而不胜。
要让“潜规则”失去市场,关键是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用严密法律弥补和修复社会规则漏洞。其次,要对公权力严格限制和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阳光操作和严格程序驱散“潜规则”的阴暗,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最后,还要加强公民法治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法律至上、规则第一的理念,用法治文化代替“潜规则”文化。(孙瑞灼)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