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
如何管好领导干部的“身边人”
据新华社报道,“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利用权力将20多名有亲戚关系的人调入本系统工作,并且把持了财务、营销、仓库和监察等核心业务岗位。
据报道,北京各级检察机关今年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问题专项清理,摸排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有关情况,同样引起广泛关注。
从反腐倡廉的长远意义上说,检察机关监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做法,可能更有现实意义。一则,管好领导干部“身边人”,是权力约束的重要一环,规范领导干部家属行为,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权力寻租。二则,这种举措本身就是一种执行力,体现了对党和国家相关反腐制度安排的贯彻实施。
近年来,从申报个人收入到报告房产、投资情况,从登记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到报告家属移居国(境)外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制度一直在创新中完善,监督的篱笆扎得越来越紧,特别是去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涵盖面广,程序更加严密,操作性也更强,在制度上增强了人们对规范权力、防范“裸官”的信心。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制度的完善没有止境,从目前看,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监管,规定不可谓不细致,要求不可谓不严格。但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不正之风依然存在,一些领导干部也屡屡被人从亲人家属身上打开缺口。
制度的理想远未照进现实,究其原因,症结在于执行不力造成“法之不行”、制度空转。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关于领导干部权力的种种限制性措施,关于干部家属的种种禁入条令,都只是写在文件里、登在报纸上、播在电视中,在实践中往往只规定不执行。规定喊得再响,却盖不过一言堂;监督程序虽多,却杜绝不了“全家腐”。目前,在人民网有关“反腐倡廉”的调查中,就当前腐败滋生的原因,77%的网友认为惩处力度不够,69%认为监督不力,80%认为应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这些意见归结到一点,就是呼唤反腐制度的执行力。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犯罪表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中包括领导干部“家里人”“身边人”参与作案,形成窝案串案,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为此,国家通过修改刑法加大了对这类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身边人”参与腐败行为比起领导干部直接索贿受贿情况更复杂,更具隐蔽性,要真正做到有效打击,将刑法新规定落到实处,恐非易事。
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李克杰认为,要有效消除领导干部周围的“包围圈”,很有必要对领导干部“身边人”实行统一管理,进行定期轮换,杜绝长期为一个人服务,防止“日久生情”形成人身依附和“小团体”。而对领导干部的“家里人”,则需要建立釜底抽薪式的官员财产申报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从业公开制度,发挥公众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公共权力的暗箱操作,防止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成为谋利工具。
来源: 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