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青睐退休官员恐非社会之福
央企青睐退休官员恐非社会之福
汤嘉琛
汤嘉琛
公开披露的上市央企的年报显示,大多数央企都拥有七八十岁高龄的独立董事,这些人多是前高官或其他央企的退休领导。比如,中国神华84岁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毅诚,曾出任能源部部长一职;中国中煤81岁的独董高尚全,曾任国家经济体改委副主任。(5月9日《京华时报》)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虽然这些人在公司人事结构中并不处于核心位置,基本就是一个闲差,但企业提供的薪酬却相当优厚。上述年报显示,油气和煤炭央企上市公司独董的薪酬普遍在20万元以上,最高的中海油独董薪酬达95.9万元;低的如电力企业独董,也有7万元左右。
这样的“身价”让人艳羡,但如果我们将这种聘任关系还原为央企与退休官员之间的一种“交易”,就能理解为何那些央企乐于砸钱。不过,必须认识到的是,央企对退休官员青睐有加,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商业现象,而是一种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发展,绝对不是社会之福。
一方面,退休官员让央企在商业竞争中如虎添翼,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众所周知,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广大央企原本就已经占尽先机,如果再加上退休官员们的权力“余温”,必然使得其他竞争对手的路越走越窄。
当优质的社会资源越来越多地聚集到一部分企业手中,各种伴生问题也随之而来。权钱交易在客观上得到鼓励,成为通行于世的潜规则,将倒逼那些正当经营的企业选择妥协和变通。如此一来,商业社会的法则和道德底线或将遭遇重创。
另一方面,央企高薪奉养退休官员,可能会加剧“在位弄权,退位弄钱”的官场不良风气。退休官员出任央企独立董事,其议价资本显然是在任时的关系网络和权力资源,从本质上讲,这种聘任关系或许是一种隐蔽的“权力投资”。如果官员们在任时不能深谙“弄权”之道,退休之后也难以具备“弄钱”之能。
在“官本位”风气日盛的当下,官脉资本很容易转换为商战中运筹帷幄的筹码。譬如,一些涉及行政审批的项目,正是诸位“前官员”发光发热的好时机;一旦企业经营遭遇突发事故需要善后,“前官员”们积淀的“权力资源”也将大有可为。如果退休官员在“弄钱”方面很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会对继任者们产生负面的教化作用,进而使得“腐败期权化”越来越严重。
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将权力关进笼子”。央企与退休官员“联姻”导致的各种负面影响表明,我们不仅要努力监督和制约在任官员手中的权力,对退休官员的权力余温也不能不闻不问。
1978年,美国出台的《从政道德法》对退休官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前政府官员不得就原职有关问题对老同事进行游说,具体的禁止期限视职位情况分别为1年、5年乃至终身。在我国,虽然《公务员法》也有所谓“三年两不准”的规定,但这样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执行状况不佳,这才使得退休官员们的权力一直不能正常“冷却”。
因此,要想将那些已届耄耋之年的独立董事们请出央企,需要在建章立制层面有更多作为,及时补上央企选人用人制度的漏洞;同时,也要对官场文化正本清源,警惕“腐败期权化”的不正之风,让退休官员拥有的是“晚节”,而不是可以捞钱的“余温”。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