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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晾晒”渎职干部进行到底

 
将“晾晒”渎职干部进行到底 

    
  5月16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重庆巡展在三峡博物馆开幕,展期为10天,向市民免费开放。从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万件,涉及4.9万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亿余元,致2.3万余人死亡,3200多人重伤。
  笔者认为,应当将渎职犯罪的官员“晾起来”、“晒出来”,并且要将“晾晒”进行到底。
  为什么要“晾晒”?渎职犯罪,听上去似乎不及贪污受贿、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等罪行的危害深重,但却同样在群众心中造成了很深的不良印象,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原秀山县锰业执法检查站工作人员杨晖等18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滥用职权,私自为运矿车辆过关放行,结果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918万余元;再如原奉节县永安镇镇长刘祥兴等人,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楼裂裂”事件,造成四百居民有家难回,给国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272.63万元。
  笔者认为,渎职犯罪是一种“不上腰包”的腐败,它给国家、社会、群众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其程度绝不亚于贪污受贿、当保护伞等犯罪行为。因此,不仅要严肃查处渎职犯罪行为,严格追究干部的“不作为”,更要将这种“不上腰包”、“不作为”的渎职犯罪“晾起来”,“晒出来”,警示其他心存侥幸的官员“不敢、不愿”触碰“高压线”。
  将“晾晒”进行到底。在2009年轰动一时景德镇假种子案中,原浮梁县种子局局长兼浮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江有祥,在明知利民种业公司无证生产和销售优Ⅰ402号种子的情况下,仅对其进行两处处罚,未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劣种子流入市场,造成农民近1万亩早稻绝收、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江有祥没有任何的失职、失守,对无证的利民种业公司进行严格监管和认真的查处,就不会酿成近1万亩早稻绝收、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的严重后果。
  现在,很多如江有祥一样的干部,对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认为渎职犯罪不是“犯罪”,所谓的“不作为”也只是小事一桩,不必“小题大做”。他们通常以“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为借口、以“一定吸取教训、今后不再犯错误”为搪塞,企图蒙混过关。其实,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稍微认真一点、谨慎一点,就不会出现这么多的渎职犯罪,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惨重的损失。因此,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晾晒”一起,将“晾晒”进行到底,“晾”出干部的防微杜渐、“晒”出干部的“谨小慎微”。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