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隐性利益”扩张应引起重视
官员“隐性利益”扩张应引起重视
对于官员的腐败现象,群众看得清楚,了解得透彻,而对于官员在合法的外衣下,悄悄地扩张“隐性利益”,就很值得警惕了。所谓“隐性利益”,就是既有灰色收入,又有隐性特权,有些还披着合法外衣,很容易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才为某些官员所热衷。在健全的公务员制度环境下,官员以其公职为唯一职业,基于公务而取得的法定工资是其最主要的收入,其合法利益还包括奖金和福利等,严禁官员利用特权谋取经济在内的利益。然而,由于制度规范的缺失,有些官员容易利用手中的特权,大肆谋取贪污受贿等非法利益,以及谋取社会一般成员难以获得的隐性利益。这种稳性利益,包括公费出国、公务接待、公务待遇、部分福利、人情送礼、特权车牌号、特供烟、安排子女上学就业、通过评选获得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种种奖项、称号和延伸的“含金”收益等。
官员隐性利益的表现
在众多的官员隐性利益表现中,较为突出的有以下三种:
出国考察。这是一个官员堂而皇之的公款旅游借口。在多年的“专家访问”、“培训考察”等名目的借口下,一些单位的领导借此机会轮流出国,疯狂购物,游山玩水,看望在外读书的子女,等等,出国人员多数没有思想压力,没有实际的任务,单位不过是把出国当成一种“隐性福利待遇”分配给每一个人,关心的只是哪一个没有出国或者出国次数少的领导心理是否平衡,而根本不去关心出国的真正目的和作用。这是一块公款做的“大蛋糕”,每个人一次出国的费用多在2万元以上,隐性利益大,且不会受到任何指责,况且这些都用公款买单,谁也不心疼。
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是每个单位和部门的重要工作。它是一个单位的门面,也直接关系到与外界的关系,但接待的是否都是“公务”,就值得研究了。吃饭买单、购物划卡、住宿签单各个环节都不可能被一一监管到,所以,自己的亲朋好友、利益伙伴都混入接待范围,个人的隐性消费基本用公款支撑。工资基本不动,私车基本不用,衣食基本靠送,这样的“隐性收入”很让人“动心”。
参评奖项。中国官场最近接连出现怪现象:市委书记被评为“中国陶瓷艺术大师”;市委常委获“鲁迅文学奖”等。有文化艺术界人士认为,不在自己履行的职务上建功立业,到其他领域里去显山露水,与他人争“奖”,这已经超出了个人兴趣爱好的范围,应视为党政官员隐性利益不断“扩张”的明证。是党政官员以权谋私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党政官员腐败的一种新形式。党政官员隐性利益向各个领域扩张,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必须加以遏制。
官员隐性利益的危害
官员隐性利益是超越了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利益,任其泛滥,危害极大。官员获取隐性利益的危害性,一是混淆了掌权用权的目的,模糊了权力行使的范围,扭曲了执政为民的观念,滋生了滥用权力的作风;二是使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道德操守受到严重腐蚀,而且与现代社会提倡的诚实守信、公平正义、清正廉洁等道德风尚格格不入,与执政党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也直接冲突。这种冲突是致命的,使党和群众在和平年代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不但加剧社会不公,还会引发恶性事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三是官本位恶俗的暴露,使腐败不断扩张,是我党的最大隐忧。改革开放多年,为什么官本位意识在一些官员头脑中根深蒂固且得到强化,就是因为有这些隐性利益作为滋生的土壤,它的直接危害是产生腐败,它的间接影响是官长期不为民心所系,把官位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
制止官员隐性利益泛滥
官员隐性利益泛滥、难以压制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存在黑箱操作。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失控,也为官员攫取隐性利益提供了基础条件。由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在体制外循环,这也成了一些官员获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渠道。消息人士又说,由于官员隐性利益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和对社会正义的破坏,早已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一些有识之士认为,应当设立一套机制,来科学合理地厘定官员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同时,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官员各种形式的隐性利益要逐步取消。而为防止预算外收入成为官员隐性利益的主要渠道,应建立政府行为预算硬约束的制度框架,让人大可以通过审定预算制约监督政府开支。多位反腐败专家认为,要遏制官员隐性利益,还是要建立健全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不是时机不成熟,而是决心还不够。公众期盼决策层能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不折不扣地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完善权力监督体系,促进社会真正和谐稳定。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