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实名制难堵腐败漏洞
预付卡实名制难堵腐败漏洞
○朱海滔
○朱海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央行、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商业预付卡购卡须实名登记;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5月26日《新京报 》)
所谓商业预付卡又叫储值卡、购物卡、消费卡等。这种消费模式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近年来,使用商业预付卡购物已成人们日常购物的支付习惯。保守估计,目前我国购物卡市场在万亿元规模以上,甚至被外媒称作“第二人民币” 。 但由于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商业预付卡成为贿赂和腐败行为发生的一个有效载体和温床。
在乱象频仍的背景下,加强对预付卡的管理无疑非常有必要。然而,不难发现,从购物券到购物卡以及预付卡等,屡禁不止的现象已非一日。1991年5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此后,相关规定、通知、管理条例等,一再重申。但二十年间,小小的购物卡却仍然大行其道。在这背后,则是利益主体的见缝插针、监管部门的半推半就,政策法规的隔靴搔痒……
这次七部门《意见》的出台,不少人认为对对购物卡的管理仍然停留在表面,总还是有办法规避。如《意见》规定: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大多数网友认为,实名购卡“毫无意义”,因为购买预付卡后的所有行为都不受监控,这对于整治预付卡带来的贿赂和腐败行为没有效果。有网友称,应实行办卡实名制和消费实名制双管齐下。通过对预付卡整个流程的严格监管,才能最大限度制止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
其实,腐败的手段花样百出,若想从具体手段入手遏制腐败,只会顾此失彼、错漏百出。单就严管预付卡或许能缓解预付卡腐败问题,但并不能遏制腐败,顶多发挥短时期内的“挤出效应”。行贿受贿者还有新的腐败花样,以其它实物代替行贿者。因此,预防腐败应“多管齐下”。一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和执法力度。一方面要多出点治本之策,通过财产公示、权力公开等,让官员没有腐败空间。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