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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里的“蛀虫”为啥这么多?

饭碗里的“蛀虫”为啥这么多? 
 蔡正奋 

  近日,浙江永康反贪局破获一起教育系统贪污学生午餐经费的腐败窝案,12名校长涉嫌贪污落马,涉案人员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等15人,涉案总金额达400余万元,他们从学生午餐费里拿回扣就高达20%。现在,已有11个校长获刑,最重的被判12年零6个月。(8月7日中广网)
  事实上,这类案件已经让人有点“审丑疲劳”,因为近年来,发生在各类学校食堂的贪污案,多得让人触目惊心。2009年,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食堂原充值员王彩云,利用职务之便和校方财务管理上的漏洞,贪污学生充值卡款265万余元。2010年,北京一所大学24岁大学食堂领班杨某在任职期间,每天在上交营业款时从中扣掉部分金额,共贪污70余万元。
  不难看出,几起案件,手段各异,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学生的伙食费当成了“唐僧肉”,任意侵吞,据为己有。如果稍加分析,就会从这些案例从中看出几个端倪。
  管理有形式,无实质。本来,对学生和教工食堂的管理,每个学校都有一套规范的制度,但遗憾的是,这些制度,说得头头是道,实质上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在实际中很多没有得到切实的兑现。如此一来,这些食堂的经营者、管理者,就看到了“机会”,找到了“漏洞”,在貌似严格的“制度”掩护下,大捞特捞。
  招标流于“体内运作”。按照有关规定,学生和教工食堂的经营都向社会公开招标,谁的质量好、价格低,就选谁的。但是,一些学校领导就对此动了歪脑筋,采取串通、漏标等形式,有的投标人干脆就是领导的三亲六戚,或者收了好处的人,就像新闻中说的那样,你中标,我吃回扣。这样的招标,已经成为掩人耳目的遮羞布,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宗旨相去甚远,成了谋取私利的道具。
  监督成了“右手管左手”。按照常规,学校主要领导,对学生和教工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要监督,要检查。但是,一些领导往往和食堂的承包者、经营者结为利益同盟,“你有我有全都有”,即是学生和教工对此有反映,有意见,也被搪塞或者敷衍了事。许多案件,并不是学校内部自行查处的,而是在学生和家长的愤怒和无可奈何下,把举报线索送到了检察机关,才得以挖出了“蛀虫”。
  不得不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少是“窝案”“串案”。永康学校饭碗里的“蛀虫”,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的问题,而且包括当地教育局原局长、12名中小学原校长在内,这些人在工作上是上下级、左右膀,容易结成利益同盟。因此,笔者认为,在内部监督的同时,一定要让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参与进来,否则,就容易成为“小圈子”的“内部油碟”,学校食堂就会沦为“蛀虫”的乐园。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