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哥”自我“举报”是财产公示
“幕后哥”自我“举报”是财产公示
张海英
张海英
一组电视婚恋节目的视频截图近日在网络上快速传播,截图中一名在节目里自称既是公务员又是私企董事长、年收入50万元的男嘉宾火速蹿红,网友称其为“幕后哥”。记者调查显示,“幕后哥”系江西省九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8月14日《成都晚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在现实中,暗地里挑战公务员法的公务员不在少数,公开违法的公务员应该也不在少数。在电视节目中自我“举报”的这位“幕后哥”就是一例。
显而易见,这个“幕后哥”在婚恋节目中“举报”了不少内容。首先,当然是“举报”自己违法了。即便自己清楚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自己是控股而非直接经营,但在控股企业已经属于违法;两年让公司资产翻了十倍,这其实就是直接经商,进一步充实了违法的证据。有关方面必须对这一“举报”快速反应。
其次,“举报”相关法律法规成为摆设。我注意到,每个地方都发布过类似于“关于开展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这样的文件,目的在于落实国家法律法规,但实际上,公务员队伍中的“幕后哥”并不少。可见,有法律不落实。
再者,“举报”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滞后。根据现有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官员财产要申报,既没有覆盖到全体公务员,也没有向社会公示。公务员个人资产不见申报也不见公示,自然而然就给腐败留下了机会。如果“幕后哥”不在电视节目中露底,他个人的收入、投资恐怕就是一个谜了。
在我看来,打击腐败和治理公务员违规违法最大的悲哀是,一些问题公务员在不经意间自己“举报”了自己,譬如,官员微博调情就是自我“举报”。这不仅让一些法律法规成为摆设,也让治理腐败的相关行动变成走过场,而且还让各种监督手段形同虚设,甚至说让我们整个社会都异常尴尬。
毫无疑问,指望公务员自我“举报”是不大现实的,当一些公务员因为自我“举报”而被查办,必然给其他公务员提醒了,让他们行事、表达更为谨慎,可能就会关上自我“举报”的大门。因而,我们在笑谈“幕后哥”、“调情哥”自我“举报”愚蠢至极的同时,不得不反思我们的相关制度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