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环境就是保障公平的警戒线
法治环境就是保障公平的警戒线
沈旺湘
沈旺湘
据《湖南日报》载文,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全省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根据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社会环境的新变化,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任务,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目前,“法治湖南”建设正在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共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其实,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法治环境已成为保障公平的警戒线。
警戒线,我们看得最多的就是各种大考小考考试时,在考场外划的白线,那白白的几条线,保证了各种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有序地得以进行。湖南着力开展的“法治湖南”建设,特别《法治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出台,就是为了用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相对公平的法治环境,保证湖南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并能确保全省人民在可预期的环境下,共享发展的成果。由此可见,法治环境作为一种湖南大考的“警戒线”,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警戒线也不是一划就灵的,它不仅要求法律本身具有有效性及针对线,也要让受众,逐步养成一种好的习惯,形成一种良好意识,才会从要求转为自觉。而要让人民相信法律、学习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就不仅要求“有法可依”,也要求做到“有法必依”;不仅要求“执法必严”,更要做到“违法必究”,只有法律的权威无可争议地在全社会树立,一个可喜的法治环境才会应运而生、不可阻挡。
湖南一直把“抓法治建设”上升到“就是抓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站得高,必然看得远、走得稳。法治可以促进发展,同样,发展了又反过来能够推动法治,两者互相依托,互相促进,使全省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法治湖南”的提出,标志着该省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了考好“法治湖南”这场大考,湖南省委省政府实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湖南发展的软环境,一手抓湖南发展的新动力,切实保障了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贯彻落实,很好地树立了“法治湖南”的形象。使湖南能够更好地依法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更好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能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法治环境”成为湖南的核心竞争力,为湖南“弯道超车”赢得了发展优势,打造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擦亮了“法治湖南”新名片。
其实,加强“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在人心不断培植法治意识的过程。湖南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就是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让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这个目标,才是民心所向,也才体现出法治应有的精神。
其实,加强“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在人心不断培植法治意识的过程。湖南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就是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营造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让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能够安居乐业。这个目标,才是民心所向,也才体现出法治应有的精神。
维护公平公正,不是个人努力就能搞定的事,它需要全民行动,同心共建,才会凑效。当然,发挥每个人每个单位每个地区的积极作用,也是形成良好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一直以来,湖南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法治湖南”建设的保障体系;制定工作规划,确定“法治湖南”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民主建设,筑牢“法治湖南”建设的政治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法治湖南”建设的人才保障,坚持打一场“法治湖南”建设的整体战,使“法治湖南”建设形成了合力、形成了机制、形成了声势,体现出湖南决策层的清醒与智慧。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湖南”建设契合了发展大势,反映了人民愿望,顺应了时代要求,必将进一步激活人民的建设潜力,更加有力地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
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湖南”建设契合了发展大势,反映了人民愿望,顺应了时代要求,必将进一步激活人民的建设潜力,更加有力地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
来源: 新华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