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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人民利益轨道上运行

 
让权力在人民利益轨道上运行 

 
  如何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融入到反腐倡廉建设之中,确保权为民所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中,从认识起点到平台设计各个环节,再到权力追求的必然目标,都必须始终突出并遵循一个理念:让权力在人民利益轨道上公开透明运行。
  “权为民所赋”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对权力来源的理论概括,也是我国一切权力理论得以展开的逻辑前提。离开了这一理论前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就失去了产生的理论基点。因此,其逻辑起点就在于对“权力源自人民群众”这一本质内涵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我国《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本源,是权力的主体。各级领导干部既不是权力的所有者,也不是权力的赋予者,而是基于人民的信任,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公仆。基于此,任何岗位职责所拥有的权力,都必须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都必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部用于为人民服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是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不断追求人民利益最大化的应有之举。

  如果说“权为民所赋”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的逻辑起点,那么“权为民所用”则是其追求的必然目标。离开了“权为民所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丧失存在的基础。因此,必须立足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正确把握其建设方向。要用制度管人,确保服务人民成为权力运行的唯一动因。一方面,要明确岗位职责与维护人民利益的对应关系,以“履职为民”为原则明岗确责,确保权力行使人尽职尽责地将权力用在服务人民上,想民之所想,思民之所需,解民之所忧。另一方面,要明确职权范围与人民利益的表里关系,以“有效便民”为原则进行清权确权,摸清权力底数,精简权力数量,确定权力依据,划清权力范围,缩减自由裁量空间,确保权力行使人把权力用在服务人民上,不为利所诱,不为欲所扰,不为名所累。要用制度管事,确保权力运行对人民利益需求的全面满足。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确保行政权力用在维护人民利益上;着重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兼顾和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行政权力用在实现人民利益上;着重夯实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工作,确保行政权力用在发展人民利益上。要用制度管权,确保人民群众在行政权力运行评价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民意指标体系,并提高其在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从而形成以民意为主导的行政权力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另一方面,要畅通渠道,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效参与评价的保障机制,保证人民群众评价主体地位的全面实现。

  实践证明,人民群众监督越广泛,权力腐败的空间就越小。因此,要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对各类权力运行制度进行整合,变各行其是为统一规范,发挥制度的控权优势,并引入现代科技元素,不断改造升级现有平台系统,立足于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时效和质量,实现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一是事前交清单,落实群众知情权。本着取信于民的态度,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求进行权力精简,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分门别类编制职权目录和制作规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每项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通过便民举措,将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二是事中勤互动,落实群众参与权。进一步拓展和加强民意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的群众参与机制。及时与群众交流沟通,虚心听取意见,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隐患。三是事后询民意,落实群众评价权。要以现代信息管理技术为支撑,把来自各个领域和层面的群众意见汇集到对权力运行评价的总体意见当中去。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采纳合理建议,虚心接受批评,积极改进工作。
 (来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