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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雷锋式”的纪检监察干部

做“雷锋式”的纪检监察干部 
吴良琴

  雷锋精神是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是一面永不褪色的光辉旗帜。雷锋精神中蕴含的“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律检查干部队伍”的具体要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如何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将党性原则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情感、意志和行为,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把对党的忠诚写到人生信念的旗帜上,把为人民服务融入到职责使命和具体行动中,时刻激励自己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雷锋精神最显著的一个方面,就是刚正不阿的原则立场。面对当前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格局,我们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执纪意识。要时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严把程序不变通;要以一丝不苟的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学习,吃透政策,自我加压,永不懈怠。  
  “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容的”。 在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要爱憎分明,敢于碰硬,抓重点、攻弱点、克难点,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要像冬天一样严酷无情,严肃惩处,决不姑息。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