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从严管评标专家开始
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从严管评标专家开始
杨维立
2011年,珠海市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共781项,招标金额229.62亿元,招标金额比2009年增长了37.7%,与2010年基本持平。这是记者2月15日从该市召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学习座谈会上获悉的。据介绍,珠海市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将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现象,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据《珠海特区报》2月16日)
客观而言,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要做的工作有很多,面临的困难也不少。古人云:“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在笔者看来,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妨先从从严治理评标、管好评标专家开始,防微杜渐。我们知道,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掌握“生杀大权”,他们的知识水平、认识角度甚至不同的喜好都会影响到谁中标谁中不了标。他们能否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事关招投标工作的成与败。一段时期以来,评标专家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现实中,一些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大量的案例表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现象的背后往往存在着评标专家渎职失责、以权谋私的真相。有些地方的工程建设领域甚至已出现了不法分子从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向拉拢腐蚀评标专家变化的迹象。合肥市7名评标专家受贿窝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据介绍,合肥市的7名专家在担任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投标单位给予的贿赂款,并在评标中“打高分”帮助该投标单位中标(2009年8月21日、26日《法制日报》)。2009年9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发生在合肥市的招投标评委受贿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7名评标专家分别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宣告不同期限的缓刑。既往的教训极其深刻。少数评标专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他们职业道德沦陷、贪欲膨胀、利欲熏心。他们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从某个角度来看,也反映了监督不力,管理缺位。
严管评标专家,当然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些评标专家之所以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往往有一个蜕变的过程。对此,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督,尽早发现苗头,从严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我们期待监管部门发挥能动作用,积极作为,主动出击,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闻风而动,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坚决维护法律和纪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注重发挥群众参与监管的主观能动性,通过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严管评标专家,抓早抓小,加大查处力度,使所有的评标专家感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德行“伤不起”,对于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经常喜欢“走钢丝”的人而言,可以发挥“醒魂汤”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下,架起带电的“高压线”, “防微杜渐”、“惩微杜渐”,无疑是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高度警觉。
古人有云:“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一个自然肌体内,如果没有正常的新陈代谢,弊病和积疾往往难以根治。笔者以为,严管评标专家,不仅要对于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还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形成有效的评价、考核与奖惩机制。比如,引入“末位淘汰制”——在科学民主考核的前提下,对清正廉洁、业务精湛的先进分子予以表彰,同时,将专业水平低、公正程度相对较差的个别评标专家清退出队伍。《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明显背离多数成员意见,幅度超过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正负百分之三十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陈述理由”。笔者的建议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则。通过统计、分析,对于一年内多次明显背离多数成员意见的;背离多数成员意见次数最多的个别评标专家,即使没有违法违规,也要给个说法——暂停其评标资格,直至清除出专家库。在横向评比的基础上对后进者问责,有利于瓦解一些评标专家之间可能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促使每一位评标专家珍惜自己的“羽毛”,如履薄冰,兢兢业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
这方面,宁波的做法可以给我们带来十分有益启示:在宁波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行为也要接受评估,专业水平低或有失公正的专家将被警告、暂停资格或清退(据《宁波日报》2010年1月22日)。2011年,4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接受标后评估,被评估的204名评标专家中,40余名评标专家有问题。其中,6名被清退,13名被暂停评标资格,另有23名被约谈或接到监督意见书(据《宁波日报》2011年12月28日)。为评标专家套上“紧箍”的是宁波市建委独创的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制度。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就是由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宁波分库中随机抽取5至7名相应专业资深专家组成标后评估委员会,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就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评审意见与结果进行评审。宁波市动真碰硬,严管评标专家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要一步一步来,必须从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入手。“严”字当头,建立完善制度,奖优罚劣,狠抓落实。从而,形成“鲶鱼效应”,提高评标专家的防腐抗腐能力,增强评标专家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专家队伍整体素质;规范评标行为,有效预防招投标领域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能有效提高项目评标质量,提高招投标工作效能,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充满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