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需制度升级
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需制度升级
刘建中 梁江涛
刘建中 梁江涛
温家宝在《求是》刊文谈及反腐及政务公开等问题,温家宝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也要向社会公开。(4月16日人民网)
公开的确是个好东西。以官员微博行走江湖的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曾说:“公开也是个好东西……公开者,敢于直面并修正自己不足;公开中,让公众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公开后,形成社会对权力的约束机制。公开可以检验权力的真诚与公正。”可以说,面对民众知情权的诉求,尤其是面对“个人编发、公众阅听、大众评论、集体交流”这一互联网舆论广场的即时便捷,如果政府信息公开犹抱琵琶半遮面,且不说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被悬空,民众监督政府也会无从下手。信息不对称,谣言传闻就会沉渣泛起。
政府信息需要更多积极主动、生动鲜活的公开,而非疲于应付,被动呆板的公开。近年来发生的几次突发水危机事件,导致公众恐慌,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一些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缺乏应对的原则和智慧。国新办曾对突发公共事件提出尽早讲、持续讲、准确讲、反复讲的“四讲”策略,面对公共突发事件,如果政府部门都能在果断采取相关应急措施的同时,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动态更新信息,始终信息发布和安全处置的主动权,就能取信于民,尽早消除危机,减少社会成本。
主动公开要摒弃“网络恐惧症”。近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关于如何“说话”的访谈受到网友的力挺,就是因为他提出不要怕互联网舆论场的强大,不避它的负面效应,而是积极主动面对网络变幻莫测的舆论环境,甚至“反其道而行之”,索性将每月的例行发布会变为每周一次,大量向公众提供社会安全信息。实践证明,政府在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声音,会大大减少公众的误读,降低社会风险。这些来源于新闻发言人的亲身感受与经验,值得借鉴。
主动公开既包括个案动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公开,不让任何小道消息与谣言有可乘之机,又包括非密信息都要公开,别等着民众来申请公开才公开,或以种种理由拒绝公开。去年9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女研究生李燕向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申请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等信息被拒绝后,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要求法院裁判上述三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最终以三部委公开副部长分管工作信息、清华女研究生拟撤诉结束这一近乎笑话的“公开官司”。鉴于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予修改,升级到温总理提出的“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制三公经费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