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向式”监督: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新思路
“导向式”监督: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新思路
周卫明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离不开政府的包容和制度的保障。笔者认为,应探索建设“包容型”政府、开展“导向式”监督,通过监察机关沟通引导、群众批评监督、政府包容吸收,建立起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落到实处。
“包容型”政府是包容吸收群众批评与建议、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的现代、开放、活力政府。一方面,政府要有包容的姿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诚欢迎群众批评政府,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政府要创造包容的环境,不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通过搭建对话平台、畅通监督渠道、提供监督路径,保障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
从行政监察角度出发,如何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导向式”监督是监察机关创造条件、实现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一种新思路。“导向式”监督从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切入,在倾听群众诉求、结果反馈群众、群众评议政府、政府接受监督等环节中,监察机关引导群众从关注诉求指向监督政府,寓监督于导向之中,建立起政府与群众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促进政府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
按照这种思路,开展“导向式”监督的基本模式为:第一阶段,倾听诉求,了解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倾听群众诉求是监察机关开展一切工作的核心和出发点。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倾听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生活疾苦,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和途径,为群众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服务。第二阶段,积极回应,主动反馈。监察机关梳理登记群众反映的问题,分流导向到政府有关部门,督促解决落实。政府部门积极回应,分析查找原因,探寻问题症结,研究制定对策,认真解决落实,及时向群众“当事人”反馈结果,努力维护群众利益。第三阶段,组织评议,引导监督。群众满意是检验工作的第一标准。围绕政府回应,监察机关组织群众公开评议,引导群众面对面点问题、提建议、出主意,客观归纳梳理群众意见,反馈并督促政府部门整改,邀请群众回访,促进建议落实,赢得群众支持与肯定。第四阶段,包容吸收,提升服务。推进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是群众监督政府的前提;切实尊重民意,保障群众的表达权,让群众知无不言,是群众监督政府的基础。通过监察机关适时引导与推动,政府与民意进行互动,听取群众意见,采纳群众建议,包容群众批评,鼓励群众批评与监督政府,促进制度健全与完善、工作改进与提高,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包容型”政府建设。
鼓励群众批评与监督政府,保障群众监督权利的实现,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把被动诉求引向主动监督,夯实监督基础。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党的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导向式”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由诉求利益转向主动监督政府,形成“群众乐于批评监督、政府善于包容吸收”的良性互动局面,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把事后解决引向事前化解,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关心群众的诉求,从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始。开展“导向式”监督,通过与群众沟通交流,提前了解问题,提前引导方向,提前落实改进,提前化解矛盾,既树立政府的“包容”形象,又融洽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三要把监督的严肃性引向监督的和谐性,提升监督水平。“导向式”监督以沟通交流为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推动政府包容吸收群众批评与建议,改变以往监督方与监督对象的对立关系,从而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作者单位:江西省监察厅驻省农业厅监察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