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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切实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我国近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处于腐败易发多发的阶段,其背景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章和机制制度已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这就为腐败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机会。因此从长远来看,要想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不断完善现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至关重要。从北京市原崇文区开始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政策上和技术上推进了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北京、浙江、甘肃等地以及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均结合自身情况,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凝聚了共识。社会上对预防腐败工作一度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其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风险管理理论出发,指出腐败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缺陷的制度规定和不健全的工作机制,从而调动了纪检监察机关以外其他党政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创新了机制。与教育、监督、惩治等工作相比,预防腐败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战略思维。对于预防腐败工作怎么开展、从哪儿入手,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困惑。廉政风险防控正是通过具体的工作机制,推动了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三是推动了改革。预防腐败必然要作用于管理体制改革,而廉政风险防控恰恰就是要发现和弥补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
  
  尽管各地区各部门在防控廉政风险上已经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但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要提高结合实际查找廉政风险的能力,防止“走过场”。就目前而言,在我国,腐败现象的差异主要存在于部门之间。因此,仔细梳理现有的部门规章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发现廉政风险并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至关重要。其次要提高创新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切忌“熟视无睹”。当前我国存在的一些制度漏洞有其复杂的成因,需要系统的制度改革来填补,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对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推动改革深化,处理复杂局面,解决关键问题。第三要提高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谨防责任不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不在查找,而在落实。有的廉政风险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实现有效降低,有的廉政风险则必须靠在制度的实施中加强监督。其中,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均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因此,为了确保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必须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