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两建”更须“釜底抽薪”
“三打两建”更须“釜底抽薪”
周人杰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在“三打两建”(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活动中,严肃查处了4名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基层执法干部,当地市场物价普遍应声而降10%左右。加大“挖伞”力度,是维护市场秩序、整肃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但我们也要看到如果只是单纯的“一打了之”,恐有“扬汤止沸”之忧。只有彻底封堵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确保法治政府为法治经济护航远行。
企业是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商家定价当然要参照经营成本。无论是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还是花样频出的乱罚款、乱收费,包括行贿打点等,都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经商成本,这种负担必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终会严重侵蚀公平正义的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求平等交易主体之间依法开展各种活动,更注重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原则。其中市场监管权尤为敏感,善用之可利商、可利民,反之则会人为扭曲价值规律。正因如此,对市场监管权的制约始终是重中之重,始终强调“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实际上,这也是“三打两建”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即便在“法有授权”的监管行为中,还可能存在“灰色权力”。它往往打出合法旗号,妄自拓展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边界。这种“拓展”一般来说更隐蔽,也更易催生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对此,日常的约束难免隔靴搔痒,集中的整治又显得鞭长莫及。相比之下,从源头上收缩、规范执法边界才是事半功倍的理性选择。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准则。虽不能说干预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但无谓的插手总会降低市场效率、徒增行政负担。在“有所不为”的要求下,市场监管者理应减少不必要的管制措施,放开非必需的行政审批,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到规则的完善与环境的维护上。
让基层执法权回归合理区间,不能只靠运动式的严打,更要靠制度的一以贯之。不久前中部某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乱收费的“拉网式”清查,就从侧面反映了建章立制的重要紧迫性。所谓“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去火而已”,用法治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会让权力真正远离是非之地。
在群众对“三打两建”的叫好声中,深蕴着对法治政府的良善期待:恪守依法行政的铁律,践行执法为民的承诺,基层商业繁荣与社会和谐就会收获可持续的动力。而塑造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守法兴业,更需要执法者的率先垂范。唯有拿出“釜底抽薪”的改革魄力,方能铺就法治经济的健康之路,焕发中国模式的生机与活力。
企业是追求利润的市场主体,商家定价当然要参照经营成本。无论是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还是花样频出的乱罚款、乱收费,包括行贿打点等,都在不同形式、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经商成本,这种负担必然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终会严重侵蚀公平正义的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讲求平等交易主体之间依法开展各种活动,更注重规范权力、保障权利的法治原则。其中市场监管权尤为敏感,善用之可利商、可利民,反之则会人为扭曲价值规律。正因如此,对市场监管权的制约始终是重中之重,始终强调“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实际上,这也是“三打两建”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即便在“法有授权”的监管行为中,还可能存在“灰色权力”。它往往打出合法旗号,妄自拓展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边界。这种“拓展”一般来说更隐蔽,也更易催生权力寻租与权钱交易。对此,日常的约束难免隔靴搔痒,集中的整治又显得鞭长莫及。相比之下,从源头上收缩、规范执法边界才是事半功倍的理性选择。
“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的准则。虽不能说干预越少的政府越是好政府,但无谓的插手总会降低市场效率、徒增行政负担。在“有所不为”的要求下,市场监管者理应减少不必要的管制措施,放开非必需的行政审批,将有限的精力集中到规则的完善与环境的维护上。
让基层执法权回归合理区间,不能只靠运动式的严打,更要靠制度的一以贯之。不久前中部某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乱收费的“拉网式”清查,就从侧面反映了建章立制的重要紧迫性。所谓“以汤止沸,沸乃不止;诚知其本,去火而已”,用法治廓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会让权力真正远离是非之地。
在群众对“三打两建”的叫好声中,深蕴着对法治政府的良善期待:恪守依法行政的铁律,践行执法为民的承诺,基层商业繁荣与社会和谐就会收获可持续的动力。而塑造全社会对法治的普遍信仰,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守法兴业,更需要执法者的率先垂范。唯有拿出“釜底抽薪”的改革魄力,方能铺就法治经济的健康之路,焕发中国模式的生机与活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