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贵在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贵在取信于民
为政之要,在于取信于民,反腐倡廉更须取信于民。古今中外的历史事实证明,反腐倡廉关系民心向背,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前提是信民。列宁曾经说过:“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又是腐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当然是反腐败的主体和生力军。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仅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不断拓宽、氛围日渐浓厚,但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我们应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努力把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进一步引导好、发挥好。要进一步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党风廉政调查评价机制,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宽广、更加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工作渠道。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引导和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在民意表达、参与监督等方面的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关键是增强群众信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十分重要。我们只有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继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把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对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格、不到位,党不管党、治党不严,惩治腐败不力,腐败案件多发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查办大案要案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党对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显著成绩,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聚力量。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根本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来源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绩效,另一方面来源于对公众的尊重、诚信和廉洁从政。当前,有的地方和领导干部没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不讲“官德”、不讲诚信,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等等。这样的问题多了,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提升公信力,既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好政策,又要求真务实地执行好政策。要加强不同方面政策的相互照应和新旧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使整个政策系统保持较好的稳定性和连贯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要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诚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核心是维护民利。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满意不满意、有没有信心,归根到底取决于根本利益有没有得到维护和发展。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包括反腐倡廉在内的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新形势,从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实践党的宗旨、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改进作风为目标,做到纠风治乱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作风建设与满足群众期盼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各项民利,通过党风政风行风的不断好转真正凝聚民心。要围绕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清正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让诚信守法成为社会生活的风尚。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最终途径是民主与法制。民主既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也是我们党走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法宝。毛泽东曾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牢固树立民主是党和国家生命的思想理念,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统一起来,不懈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发展。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可行。要以落实各项民主权利为重点,积极完善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反腐败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 (中央纪委研究室 汪信奇)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前提是信民。列宁曾经说过:“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又是腐败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当然是反腐败的主体和生力军。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不仅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更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不断拓宽、氛围日渐浓厚,但群众有序有效参与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我们应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努力把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愿望和行为进一步引导好、发挥好。要进一步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党风廉政调查评价机制,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制度,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宽广、更加畅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工作渠道。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正确引导和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在民意表达、参与监督等方面的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关键是增强群众信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十分重要。我们只有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继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把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对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格、不到位,党不管党、治党不严,惩治腐败不力,腐败案件多发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查办大案要案与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全面地了解党对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方针政策、重大举措和显著成绩,进一步统一思想、提振信心、凝聚力量。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根本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一方面来源于管理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绩效,另一方面来源于对公众的尊重、诚信和廉洁从政。当前,有的地方和领导干部没有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不讲“官德”、不讲诚信,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等等。这样的问题多了,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提升公信力,既要实事求是地制定好政策,又要求真务实地执行好政策。要加强不同方面政策的相互照应和新旧政策之间的合理衔接,使整个政策系统保持较好的稳定性和连贯性,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要加强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诚信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核心是维护民利。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满意不满意、有没有信心,归根到底取决于根本利益有没有得到维护和发展。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因此,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包括反腐倡廉在内的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中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新形势,从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实践党的宗旨、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改进作风为目标,做到纠风治乱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强作风建设与满足群众期盼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各项民利,通过党风政风行风的不断好转真正凝聚民心。要围绕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清正廉洁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让诚信守法成为社会生活的风尚。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的最终途径是民主与法制。民主既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也是我们党走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法宝。毛泽东曾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牢固树立民主是党和国家生命的思想理念,坚持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统一起来,不懈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发展。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重大决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可行。要以落实各项民主权利为重点,积极完善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运行机制,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不断拓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反腐败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 (中央纪委研究室 汪信奇)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