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百家诤言

期待“开放式决策”成为一种行政常态

期待“开放式决策”成为一种行政常态
朱海滔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不少于5件,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省政府部门确定2至3件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2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四川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实行有公众参与的开放式决策,正是落实十八大报告中所要求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有效举措,此举增强了政府办事的决策的透明度,构建了一个民众更广泛参与的民主政治格局,有利于促使社会和谐运转,增进公众福祉。
   开放,畅通了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更深入了解民情,更广泛集中民智。开放,是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前提。充分尊重社会各阶层意见,考虑他们的利益和需要,政府决策就有可能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上,就有可能做到科学合理,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 科学性。
   开放,增强了决策的程序合理性,更有利于决策的执行和实施。决策即使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很难做到“人人满意”。开放,在程序上提供了一种补救。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开放提高决策的公开性,给各种利益主体搭建了一个更广阔的协商和对话平台,拉近政府部门与公众的距离,使政府决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理解,达到预期目的和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开放,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和政治参与权,增强了公民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认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体现。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也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开放,在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中提升了公民的社会地位,也提升了公民对政府的忠诚和热爱。开放,把权力机关的运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醒执政者和普通公民,不要忘记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十八大报告要求:“ 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的决策决定着一方百姓的福祉。四川省的这一举措,不但能使群众更好的监督政府的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更有利于增进政府权威,令公众信服。
     历史经验表明,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是对党和政府威信的最大损害。我们期待各地不但要制定科学、严谨、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决策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要进一步法制化规范权力运行和权利行使,严格规范决策的程序和决策的责任追究制度,用实实在在的利害关系,让决策者不敢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使科学、民主的决策成为一种行政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