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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贪污村官“功过相抵”不足为据

 

审理贪污村官“功过相抵”不足为据 


 


  富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宣判了一起村支书石某贪污公路补偿金案。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案件,因被告人是省劳模,辩护人在庭审中,还集中展示了石某担任村支书期间的各类荣誉证书,让这起案子变得有点不同寻常——法庭在量刑时,劳模犯法能否被轻判?(源自8月28日《华商报》)

  村支书贪污受审,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提着1麻袋荣誉证书和奖章,的确稀奇!在出事以前,这位担任了20多年的村支部书记还是群众的贴心人和致富带头人,筹建了拦河大坝使灌溉面积达500多亩,全村人均收入达到了2700元,该村也获得“小康村”、“文明村”等荣誉。

  付出总有回报。胡锦涛总书记也说过,“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由于这位村支书的辛勤工作和付出,才有群众的信任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肯定,他才连任了五届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市级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面对着一大筐的荣誉证书和奖章,石某本该更加发奋努力、知恩图报,更好地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但是他却晚节不保,临近卸任之际,存在思想懈怠,居功自傲,把手伸向了征用土地补偿金上,把自己的一世英名毁了的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在受审之时,当地一些群众还联名写信为石某说情,可见百姓还是念旧情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决不能也决不会躺在过去的功劳薄上”。在贪污受审之时,提着1麻袋荣誉证书和奖章,企图“功过相抵”的想法既可笑又无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能因为有1麻袋荣誉证就既往不咎的做法,为法律所不允许。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我们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警惕精神懈怠的危险,做到自律、自警、自励、自省、自醒,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