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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为何频频插手拆迁?

公权力为何频频插手拆迁?
朱海滔

       河南济源王庄村的村民,祖祖辈辈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民生活,直到去年10月,一场拆迁行动突然席卷而来。村干部率先把自家房屋夷为平地,然后通过广播宣传、下发通知等方式,要求村民尽快拆迁。许多村民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们对拆迁方案并不满意,而且也不愿意在租赁的房屋里过这个春节。但迫于压力,大多数还是签订了安置协议,房屋很快就被推平,变成了一片废墟。
       “不要当村里的罪人,谁不拆就是王庄的罪人。”多位村民称,广播里经常这样宣传。村里到处张贴着《告王庄居委会全体党员书》,要求全体党员“带头拆迁,树立形象”,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从严查处”。在各种拆迁“动员”中,还有当地纪委的身影。记者从拆迁区居民手中获得了一份加盖“中共济源市纪委济源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公章的函,要求单位配合,督促当事人于2月1日前将房屋拆迁完毕。
        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公司的事,但现在常常看到政府部门参与其中,用公权力在里面耍横。为此,2004年6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之后有关部门又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重申相关规定,对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然而,虽有禁令,但不少地方仍然是“逆风”行事,置上级的“三令五申”于不顾?其中原因,不仅在于缺乏严厉的问责制,更是一些官员政绩观的扭曲。一些干部患上了所谓的“政绩急躁症”,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热衷于容易看得见的“短、平、快”的政绩,把城市建设作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为摆花架子,不择手段。而且,通过“收储土地”和高价拍卖,转手就能获得巨额收益,对GDP的“贡献”显著。而GDP的高低,又是仕途升迁的重要法码。于是,为了发展一方经济,为了工程尽快上马,为了政绩突显,政府部门把拆迁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分解到政府机关各部门,落实到人头,并与党员干部的效能考核挂钩。
       尽管拆迁决定通常由政府作出,但是具体的拆迁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拆迁应由拆迁公司负责,即使是政府的拆迁办也只能负责协调工作。政府部门“全面参与”,用公权力插手拆迁事务,使正常的拆迁变成了“权力拆迁”。试想,在“政治任务”面前和“拆迁指标”的重压下,政府机关各部门和公务人员,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还能依法拆迁吗?继而发生的一系列“强制拆迁”事件也就不奇怪了。
        公权力插手干涉拆迁的民事事务,实际上是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越权越位越法,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这一做法不仅是角色错位、权力滥用,不符合有关拆迁政策的违法行为,而且有损政府形象,严重侵犯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极容易激化普通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要消灭这种做法,必须改变地方“以地生财”的敛财惯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从加强权力的监管入手,以防公权力频颇越位;必须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者要动真碰硬,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