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的变迁
“酷吏”的变迁
读史可知,正史中专为“酷吏”作传始于汉代的司马迁。他将官员分为两类,“酷吏”和“循吏”。后者大概是指恪守礼法、循规蹈矩的官吏。而“酷吏”,在历史上还经历了一个变迁的过程。
汉朝时的酷吏大致有三个特点:一是比较廉洁。据司马迁所记,堪称“酷吏第一人”的郅都十分“公廉”,熟人的馈赠不受,亲戚的请托拒绝。酷吏董宣死时,“唯见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二是喜用重典不畏豪强,对不服从法律的人特别是豪门贵族敢于痛下辣手。郅都执法严酷,甚至连列侯宗室都畏之如虎,称其为“苍鹰”。董宣更厉害,皇帝妹妹的家奴杀人受到庇护,董宣硬是在路上拦住公主的车将凶手惩处了。公主“投诉”,皇帝要董宣道个歉,董宣宁死不从。汉时酷吏的第三个特点是,几乎都没落得好下场。郅都是得罪了藩王,太后硬要皇帝斩了他;有“虎冠之吏”之称的王温舒更惨,被诛灭五族。
检讨西、东汉时酷吏司法、行政的得失,杀人太多太滥肯定无法让人原谅和同情,但其操守廉洁和不畏权势之精神毕竟还是值得人们尊重的,司马迁、班固等人当年为他们作传也有所肯定。
汉以后,“酷吏”这一名目开始从正史上消失。这不奇怪,像汉时的酷吏那样,几乎把所有人都得罪光了,自己还没有好下场,愿做这种傻事的官员当然是越来越少,初始意义上的“酷吏”已经没有了。不过,另一种“酷吏”却应运而生。他们也苛酷无情,但这种“酷”只施于平民百姓和弱势群体,而对上,且不说王侯将相,即使是对他的同僚,只要在一个利益集团内,他办起事来也会方方面面都照顾妥帖,徇私枉法也在所不惜。鲁迅所说的“对强者是羊对弱者是狼”正好是其活画像。他们所要的,不过是个“酷吏”之名,以求升迁,说白了就是政治投机。
如果说汉代“酷吏”敢捋虎须的精神犹能让人产生几分敬意的话,那么这种新型“酷吏”则只能令人恐惧和憎恶。清末著名小说《老残游记》中就突出描写了这样一位酷吏“玉大人”。为了对付“刁民”,“玉大人”特别发明了一种叫做“站笼”的酷刑,就是把犯人放在特制的木笼里,顶有圆孔,以束犯人颈部,而其双脚却是悬空,犯人这样“站”上一夜还能活命的寥寥无几。这位“玉大人”的原型即山东曹州知府毓贤。他上任不到一年,受“站笼”之刑而死的多达两千余人,其中多数都是安分守己的百姓。可就是毓贤这样的人,在同僚中居然还有清官的声誉,难怪曹州百姓愤慨道:与其要这样的“清官”,还不如在一个贪官手下讨生活呢!
其实,不论是哪种“酷吏”,都不是我们所倡导的“为官正道”。今日社会的繁荣稳定,其根本在于建立健全了合理完善的政治制度,令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而“酷吏”以严刑峻法解决社会问题的那一套,早已不合时宜了。且说到底,封建社会的“酷吏”,不过是君主们用以维护其专制统治的牺牲品而已。(甘建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