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案件的几个问题
审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案件的几个问题
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恰当处置事故和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近几年我们审理的几起案件看,做好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案件的审理,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案件审核要快速。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只有坚持快审快结,才能尽快安抚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一是审理提前介入要快。二是审核案卷材料要快。案件受理后,要按照“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要求,快速审核相关材料。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审核,坚持边审核边提出问题和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及时向事故、事件调查部门沟通反馈,必要时可以与调查部门共同取证。三是沟通协调要快。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责任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就案件审核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四是案件呈报审批要快。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尽快形成案件审理报告,并尽早提请领导机关研究审定。
责任认定要准确。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一方面必须坚决果断,把政治和社会效果放在首位,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认定责任。只有责任划分准确了,惩戒和处罚才能恰当,才能真正服众,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一是要正确界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层级。二是要依据问题情节界定责任大小。要从责任主体的主观要件、责任程度、后果影响、认错态度等方面,界定责任大小。特别要区分好责任主体在违纪中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工作失误还是失职,是集体责任还是个人责任等情况。三是要认真做好责任人员的思想工作。案件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审理谈话制度,发挥好教育的感化、激励、导向、规范作用。
处理方式要稳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引发的违纪违法案件不同于一般的违纪违法案件,因而在处理方式上与其他案件也有所不同。当前,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刑事处罚都是处理责任人员的方式和手段,在实践中,要妥善处理好上述方式和手段之间的关系,注意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首先,要坚持依纪依法行使处罚权,组织处理不能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其次,要用好组织处理手段。在一定条件下,对责任人员采取组织处理,处理效果更直接、更明显。因此,在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的同时,要坚持“给出路”的原则,用好组织处理手段。再次,要注意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处罚功能上具有互补性,两者在妥善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上,互为补充、共同作用。案件审理部门要正确把握两者的政策界限和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案件、不同违纪情节,审慎适用,力求纪律处分适度、组织处理到位。另外,不能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代替刑事处罚。案件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深层次问题,对个别人员利用行政执法权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严重玩忽职守,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已涉嫌犯罪的情况,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代替刑事处罚。
后续工作要加强。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积极、妥善地做好后续工作,对于巩固和增强案件处理效果,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抓好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处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送达、宣布,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责任人职务、级别、工资档次等调整落实到位。二要积极实施回访教育。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加强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理解政策,振作精神,增强信心,扎实工作。三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治本功能。案件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重在预防、重在建设”的理念,对案件深入剖析,着眼于事故发生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意见建议,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者官景保系山东省临沂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