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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办法规范基层党务公开

吉林出台办法规范基层党务公开

  本报讯 近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印发《吉林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
  该省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目标是:到2011年底,建立起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形成比较规范有序、务实高效、长期管用的工作格局。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工作成效更加明显。
  该省要求,要严格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和归档管理的程序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公开范围分为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基层组织所属全体党员、本单位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层面。
  根据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按规定需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公开;对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通过新闻媒体、党建网站、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开时限根据公开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
  《实施办法》要求,建立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委新闻发言人、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党委办公厅(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研究室和党工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明确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吉 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