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探索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集中统管模式
淮安市探索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集中统管模式
近两年来,淮安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集中统管新模式,在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主体,明确资产处置程序,构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建立资产管理领域防腐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建立资产集中统管体制。一是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去年初,该市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行政事业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缺位,各部门把对公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当作所有权,把公有资产当作自有资产,因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产权过度分散,产权主体不清,基础管理薄弱等。为此,调研组决定结合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二是开展清查,摸清底数。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分成三个组,用近4个月时间,对市级327个行政事业单位公有资产进行清查,形成清查报告报市政府。据统计,该市市级327个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面积为145.61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房产面积为11.1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为910.84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土地面积为1.88万平方米。三是成立机构,明确责职。去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成立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主任。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市政府按照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集中管理行政事业房屋及土地等产权;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对房屋、土地进行合理和有效地维护;建立房屋、土地的资产统计、使用效率评价的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规范制度,加大监督,保障资产管理中心有序运行。一是完善日常规范管理制度。登记造册,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有物业的增、减变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归属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已持有的产权证,统一移交管理中心集中管理;没有相关权属证书的公建物业及新建的房地产项目,及时办理有关的房产移交手续。公建物业的出租或借用统一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出租或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政事业单位原有未到期的公建物业出租合约,移交管理中心接管。二是实施资产动态信息管理。资产管理中心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动态数据库,将单位资产的数量、品种、地点等详细资料,全部录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软件,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系统,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产占有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体系,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三是建立督查惩处机制。建立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和重点审查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不定期或集中时间对部分公有资产占有、使用量较大的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被群众举报的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重点审查。去年以来,共对市直60个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对6个单位进行了重点审查,共查处违规违纪案件8件,涉及违规金额54.4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通过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保证了公有资产集中统管工作的开展。
三、整合资源,预防腐败,充分发挥公有资产集中统管效益。一是做强政府融资平台,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公有物业的集中统管工作,将资产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把分散于各单位的资产变为可以运营筹资的资本,增强了政府融资能力。去年底,该市将市级169户行政事业单位近120亿元优质资产注入市城市资产和生态商务两大资产经营公司,为他们向有关金融机构融资提供帮助。通过资产划转,一方面扩大了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另一方面又降低了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其融资能力。目前,两大资产公司利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注入的有效资产共为政府融资47亿元,有力的促进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二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两年来,按照《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资产集中公开处置,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移、及资产损失核销等行为。目前,已累计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59批次,处置资产账面价值1.8亿元。其中,批准对外投资1.09亿元,报废资产1777万元,公开拍卖资产2736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实行预防控制,堵塞了部分“小金库”源头。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出租收益往往是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收入的主要来源。去年5月,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出租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实行由市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招租,租金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专户的办法。今年以来,资产管理中心共组织市高职校等五单位房屋公开招租6次,公开拍租租金收入高于底价90万元,增幅达38%。这一做法有效堵住了通过公有房屋土地出租设立“小金库”的源头,筑起了资产管理领域的反腐防线。
来源:《江苏纪检监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