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信访案件处理“六不准、六追究”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信访案件处理“六不准、六追究”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纪委监察局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日前要求信访案件处理做到“六不准、六追究”,确保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落到实处。
“六不准、六追究”即凡是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不准向上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需本单位对信访举报者做思想疏导教育工作的,不准撒手不管,否则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本单位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党员、行政工作人员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不准瞒案不报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不准顶着不办,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上级对基层党政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有明确规定或有答复意见的,不准擅自改变或拒不执行,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本单位受理和上级转办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要纳入密件管理,不准丢失和泄密,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王 洁 贾玉杰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