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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官骗取国家补偿款35万元折射啥

 
三村官骗取国家补偿款35万元折射啥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和国家救灾补偿款,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双溪村的3名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多次虚报坟墓、林木数量以及征地面积,不到3年竟贪污35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3被告人将贪污所得赃款,退还给涪陵区国土局李渡工业园区分局。(据3月2日《法制日报》)
  看了这消息,不仅又联想起今年网络曝光的几起村官腐败案:曾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梁某,在任职期间伙同评估公司经理骗取拆迁补偿款1亿余元,此外还授意村委会主任出具伪造的证明及虚假文件,用于骗取国家停产停业补偿款3266万余元;45岁的农民李某,在担任城固县某行政村村民小组长期间,为帮助该村砖厂承包人协调土地以解决砖厂取土问题,先后两次收受其所送现金共计55000元。李某除支付给农户少量补偿款外,实得受贿款50520元。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的原村支书阎海明,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安置土地成了他的牟利之源,他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
  看看这些村官腐败案,我们会发现他们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利用土地进行贪腐,或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或利用安置拆迁虚报冒领安置土地或拆迁补偿费。况且,贪腐数额巨大。三村官骗取国家补偿款35万元和梁某、阎海明腐败案,折射村官腐败主要是瞄准拆迁征地。
  村级班子是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常和老百姓打交道的农村干部,一旦腐败,其恶劣影响并不逊于巨贪,贪污金额虽少,却丢失了基层群众的信任。为此,我们必须针对村官腐败的手段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一、必须做到村务真正公开,账本真正公开,对资本比较充足和资金流动比较大的村镇,审计部门做到经常审计监督;二、要从体制机制上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准确、及时、充分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强化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从根源上减少贪腐案件的发生;三、破解村干部权力集中,加强农村干部教育,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让8个方面“41个不准”的规定执行到位。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