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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官员亟需“扫盲”

 
“法盲”官员亟需“扫盲” 

  “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近日,面对涉嫌与同伙贪污1288万余元、独自受贿546万元的指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局长杨某不止一次地苦笑着说。杨某这种把“我是个法盲”当做贪腐的借口的说法,除了令人啼笑皆非之余,也提醒我们,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更要及时给一些 “法盲”官员“扫盲”。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对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法治理念教育;要督促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应做到学法懂法,而不是仅满足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要通过对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进一步深化,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在金钱、美色的诱惑面前站得稳、挺得住,从而达到“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的境界。同时,我们还应充分利用反面教材,层层组织领导干部研习各种典型案例,做到警钟长鸣,使领导干部的头脑时刻保持清醒,在腐败袭来之时,能做到立场坚定,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不去为。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评制度,以考促学、促用。这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一条重要手段,是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律素质,适应本职工作岗位需要的有效措施。一是建立评议制度,作为领导干部每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由大家进行评议;二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最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情况作为对其任用、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