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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贪”隐藏7年才案发当反思

 
“村贪”隐藏7年才案发当反思
 
谭新健


  正义网内蒙古6月4日电:4名村官在退耕还林工程中虚列退耕户花名,7年内连续截留补助金4.8万余元。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检察院以贪污罪将4人提起公诉。(据检察日报)
  据报道: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张皋镇七道沟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全忠、村民委员会主任赵召奎、会计丁二小、妇联主任王秀珍4人经过商议,在协助镇政府办理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退耕还林工程台账上以其亲属或本人姓名虚列退耕户花名的方式,虚报退耕地50亩。其中王全忠分得20亩,其他3人各分得10亩。从2005年到2011年7年间,4人截留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金共计4.8万余元。后经群众举报案发
  4名村官被提起公诉是咎由自取。然而人们在痛恨,遣责4村官违法乱纪的同时,是否也该反思为何如此明显的错误要等到7年后才被发现。
  照理说,4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地50亩,面积较大很容易被发现,可事实却并非如此。这样,我们就要质疑当初的工作人员,在丈量退耕还林面积时有没有深入一线去丈量?有没有认真复核面积?有没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有没有向村民公示各户的补偿面积?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只要认真做好以上任何一项,就不可能出现虚列50亩退耕地而7年无人发现的情况。
  众所周知,权力失去监督容易导致腐败。然而,为什么有些地方的权力缺乏监督,或者难以实现监督呢?笔者认为,并不是对这些地方的监督有多难,而是这些地方的主管部门有没有真正扑下身子,寻求监督的方法。就目前村官的贪腐案来说,极大部分都是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所至。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登封市告成镇告成村第12村民小组原组长高福军,2005年6月至2009年1月,利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领取、发放征地补偿款过程中,采取伪造发放手续、虚列支出的手段,将6.8万余元据为己有。
  由此可见,发生腐败案时,我们既要惩治贪官,也应追责产生贪腐的土壤,倒查产生腐败的各个环节,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有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才能真正做到公开、透明,才能消灭每一寸可能导致腐败的土壤,彻底根治腐败现象的发生。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