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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任性炸楼”需问责到位法治发力

又见“当年”二字。据报道,因严重违纪被免职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2005年主政呼和浩特市期间,竟被假冒“港商”所骗,轻信其所说的要建“西北第一高楼”云云。为给“西北第一高楼”让路,韩志然居然拍板炸掉了刚建成4年的市公安局11层指挥大楼,而所谓的新楼也很快就烂尾。小说般的情节,让人为公帑的流失痛心不已。

每到违纪违法官员落马时,媒体便翻出“旧账”,将其当年的种种“光辉事迹”展示给世人。这固然是罪有应得,但也需要反思,为什么韩志然当年“任性炸楼”那么大动静,却似乎没有任何回响,舆论监督、群众反映,仿佛都未见,只是韩志然一拍板事便成了,实在匪夷所思。

究其原因,类似的事情一方面属于“事后诸葛亮”,当年都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东窗事发回过头来再看,发现不对味。另一方面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一把手的“一言堂”着实缺乏监督机制。很多时候,一些地方的重大事项决策,往往只有统一思想、不顾意见分歧,这才是“炸楼”能“任性成行”的根由。

我们常说,一把手是标杆,一把手是关键,一把手是“领头雁”。一把手对于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发展极为重要,地位再怎么样强调、突出,也不过分。同样,正是因为地位突出、作用深远,倘若一意孤行地失责,后果不堪设想。因为失去监督的一把手,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很难听进去反对的意见,很容易让权力在“任性”的轨道上越走越远,由此造成了不少地方一任市长一张图、随便拆、随意建。堵住这种任性,要害就在把住主体责任关。

有责任、敢问责,一把手用权才能不任性。当前,关于约束党政主要领导的法律法规、红头文件已经不少,核心的一条是有权必有责。一把手是班长,居于决策要位,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能总是靠事后的一句“集体决策”来开脱。对于重大项目,必须实行终身负责制,有问题一追到底,不管过去多久。当然,更重要更能将损失制止在前的,还得靠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适时适当引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决策不再神秘,从黑箱里逐步走到阳光下。

痛定思痛,与“任性炸楼”类似的惨痛教训实在太多,造成的损失实在无法弥补。要想避免“反思总在落马后”的无奈,还需要责任监督的果断前置。只有时刻勒紧责任这根弦,让一把手的权力置于监督之下良性运行,这种“任性炸楼”的闹剧才有望避免;只有法治真正发力,公帑公用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井桥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