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高官收650万帮嫌犯“运作”案件获刑15年
根据判决书,陈华一在收受珠海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的贿赂后,为这位涉嫌犯罪的老板“运作”案件,到处找人,企图帮助该老板逃脱司法追究。
贿送巨款帮“运作”案件
陈华一于2005年起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院查明,2007年7月26日,珠海市宝某康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康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珠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羁押,2008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审。
郑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通过远房的堂侄找到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的陈华一,请陈华一帮忙疏通关系,企图逃脱司法追究。
随后,陈华一找到时任珠海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某某,要求杨某某对郑某某案件作撤案或息诉处理,但被杨某某拒绝。
对此,陈华一在供述中说,与杨某某吃完饭后,他请杨某某了解郑某某案件的情况,问案子能否和解息诉。“杨某某说案件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送到了检察院起诉,不可能和解息诉。”
此后2008年5月,陈华一与郑某某见面并多次商讨,最终商定:郑某某贿送陈华一600万元以感谢陈华一帮忙了结此事,陈华一表示同意。同年6月中旬,郑某某按约定将筹集好的600万元现金交给陈华一。
同年6月13日,郑某某亲笔书写授权委托书作为收钱帮忙的凭证。同年七八月份,陈华一又以原来的“费用”不够为由向郑某某提出要增加“费用”50万元,郑某某在广州市华泰宾馆住房内,将50万元现金交给陈华一。
陈华一收到郑某某送的650万元后,找到时任中国某某促进会理事的郭某某以及北京市某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付某在北京帮忙运作。陈华一将上述款项中的50万元付给了郭某某,100万元付给了付某,其余500万元均由陈华一本人占有。
郑某某的涉案材料显示,2008年9月,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以郑某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提起公诉。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某2013年1月27日死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是在同年8月裁定终止审理该案。
关照“项目”让老板送车
据法院查明,2010年,陈华一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东莞市某某达市政工程管理公司(简称“某某达公司”)董事长王某某。2011年的一天,陈华一在东莞寮步镇对王某某称其已与东莞市主要领导沟通,引进一个“联合国”重点工程,投资巨大,成功后可以分给王某某做。
不久,陈华一向王某某提出因公车使用查得较严,用车不便,要王给其提供一台汽车使用。王某某为了能在陈引进的项目中得到关照,即提出给陈华一购置一台轿车,并让陈华一先去看车,看好后由其支付车款。
2011年5月30日,王某某以某某达公司的名义,为陈华一购买了一辆丰田皇冠小汽车,支付购车款37.908万元。与此同时,为了防止此事败露,陈华一应王某某的提议,给王某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款人为陈华一的妻子张某真。借条一直由陈华一保管,王某某没有收取该借条。陈华一取得该辆汽车后,则一直由张某真使用。(记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