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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政纪

16岁跳出“农门”迈进大学校门,20多岁胸怀理想走进政府机关,勤勉的作风令群众竖起大拇指称“能干”,领导也倍加赞赏,夸是“好苗子”。1995年,26岁的刘庆昌就被提拔为山东省桓台县陈庄乡党委委员,2000年1月,他调到果里镇工作,职位逐级攀升,同事朋友纷纷投去羡慕的眼光。

年轻有为的他本应服务群众,回报组织,却由于放松党性修养,逐渐堕落。2003年,升任桓台县果里镇政府科技副镇长的刘庆昌,利用负责果里镇工业园区南片建设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当地一建筑公司经理项某承接了一个工程,并半推半就地收受了项某3万元的好处费。起初刘庆昌还忐忑不安,一段时间后,组织没发觉,又无人举报,他胆子便越来越大。

之后,心存侥幸的刘庆昌走上了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之路。2008年,果里镇工业园建设如火如荼,刘庆昌借助人熟地熟情况熟和主管园区开发的便利,分多次将村民土地补偿款396370.1元装入腰包,用于个人消费支出。更是拿着6万多元的土地补偿款去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风光无限。刘庆昌还利用担任果里镇政协工作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4.5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群众的一封举报信击碎了刘庆昌以权谋私的发财梦。桓台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刘庆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11月17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刘庆昌有期徒刑12年;将扣押的一辆小轿车予以没收。刘庆昌在高墙内悔恨万分。

党纪政纪依据

刘庆昌身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桓台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提供:山东省桓台县纪委监察局 绘图:王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