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县广电局副局长江星航等人曾以记者节采风的名义组织旅游,违规报销费用,最近被县纪委给予了处分,局长也被叫去谈话了……”
这几天,在福建省霞浦县,这条“新闻”成了当地党员干部议论的热门话题。事件的“导火索”是今年3月网上流传的一则帖子,反映“福建霞浦副局长夫妇上班时间公款旅游”。
“必须迅速查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霞浦县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展开调查。
经查,事情很快“水落石出”:2013年10月25日,江星航带队以记者节采风为由,工作日期间组织新闻中心部分干部职工及家属等18人跟随旅行团,到长江三峡等地方游玩5天,共花费84060元,除了个人自缴费用55500元、记者节补贴6500元外,尚缺22060元。
这部分费用怎么补?广电局制作播音室主任王龙晖、采访联通室主任林建忠、退休返聘人员杨国辉等人,向江星航建议从外单位拉赞助补缺。江星航同意后,杨国辉等人以记者节搞活动的名义,向曾经合作过的广告商朱某某及县小白鹭舞蹈培训中心负责人李某某、叶某某拉到赞助费共计1.5万元,直接支付了旅游费用。对于剩下的7000多元,由王龙晖以摄像机维修配件项目虚开发票予以报销。
县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江星航等人通过向服务对象拉赞助、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弥补外出旅游费用不足,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规事实确凿,构成违纪。决定分别给予江星航、王龙晖、林建忠党内警告处分,杨国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公款旅游的款项和违规发放的记者节补贴,差额部分由参与者个人支出;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广电局局长诫勉谈话。今年6月,福建省霞浦县纪委对江星航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对于县纪委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我完全接受。这次事件的调查,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终身难忘的教训,今后一定严肃执行党风党纪……”县广电局局长在接受县纪委诫勉谈话时这样说。(厉晓冬 章桂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