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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诩聪明过人 难逃法网恢恢——射阳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远来受贿案剖析

    王远来,1958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任射阳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据调查,2005年11月至2010年春节前,王远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305600元。2012年1月,王远来因受贿罪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王远来上诉后,市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贪欲缠身  以权谋私

    王远来高中毕业后先后担任过乡村教师、乡政府秘书,后担任镇政府秘书等职务。2003年4月起,他担任射阳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先后分管党务、日常事务、机关财务等工作。2008年年底后,主要分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2005年7月,包工头陈某某中标盐盘公路,为了和王远来处好关系,拉拢王远来一起合伙搞道路工程,并许诺不需要王远来出一分钱,到时候就能给他30至35万元的利润。

    面对诱惑,王远来心中泛起了波澜。他觉得,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这么多年,现在年龄也大了,升迁已没什么指望。想想自己辛辛苦苦拿到的微薄工资,再想想工程老板的日进斗金,王远来心里更加不平衡了。

    最终,贪欲战胜了理智,虽然王远来嘴上说着“机关干部不允许经商”之类的话,拒绝了陈某某的请求,但内心的天平早已倒向陈某某。

    为了帮助陈某某,他在道路建设的矛盾协调、资金拨付等方面处处关照、“尽心尽责”,甚至还帮助他协调处理沥青涨价、免征企业所得税,让陈某某节省200多万元。

    赚得盆满钵满的陈某某自然忘不了“大恩人”,分3次送给王远来25万元作为酬谢,两人俨然成为“最佳拍档”。

    除了收受陈某某的贿赂,王远来还利用职权,多次收受包工头董某某等人的贿赂和部分乡镇的“进贡”56000元。

    为逃罪责  挖空心思

    2010年初,由于工程建设质量及工程款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上级开始对相关工程进行检查。

    为避风头,他和陈某某约定,将收受的赃款先退还给他。同时,为了不放弃已经到嘴的肥肉,王远来又要求陈某某写下20万元的欠条,两人伪造了一份陈某某购买王远来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他们还口头约定,等事情一过,陈某某再将20万元如数奉还,真可谓是挖空心思。

    对董某某贿送的财物,王远来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由董某某向他出具1张借条。他自以为,即使被查出董某某给他钱款,只要咬定是“偿还债务”就能瞒天过海。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王远来的小聪明最终未能瞒过组织、瞒过法律。

    覆水难收  警示深刻

    王远来迎来的是冰冷的手铐和长达10余年的牢狱生活,尽管覆水难收,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抚卷深思,他的沉沦,教训令人警醒。

    王远来在犯罪之初也曾有过畏惧心理,但心存侥幸是他人生最大的祸根。当他接二连三得手而没有被发现时,侥幸心理开始占了上风,胆子越来越大,直到东窗事发才如梦初醒。

    王远来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只有保持思想纯洁,才能在是非面前立场坚定、在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在诱惑面前严以律己。对一些别有企图的人,一定要坚守清廉底线,不越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反观王远来人生轨迹,不正是因为在种种拉拢腐蚀面前的一念之差而彻底毁灭自己的美好人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