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原处长受贿58万元一审判十年
朱荣添原是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处长,他在任职期间为谋求个人利益,利用分管消防建筑审核、验收、安检等职权便利进行权力寻租。昨日下午,朱荣添受贿案在盐田区法院二次开庭,法官当庭宣判朱荣添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赃款58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起,朱荣添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过程中,收受马某等人58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关照其经营的消防业务。昨日下午,检方补充了一份证据,证明朱荣添举报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跃红的受贿事实。但由于目前对刘跃红进行的审查起诉中,并没有涉及相关内容,因此,检方不认为朱荣添的行为构成立功,这一点也得到了法官的认同。(记者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