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十条军规》
《新四军拥政爱民十大公约》
新四军称为“铁军”,不仅体现在这支部队的英勇善战和顽强作风,而且还包含着铁的意志,铁的纪律。纪律是新四军的“铁军”之魂,胜利之本。新四军组建不久即制定有十条军规,继之,又公布了新四军的《三大纪律,十项注意》。1943年12月,新四军政治部又制定了关于拥政爱民的指示,并公布《新四军拥政爱民十大公约》。
新四军十条军规。一、官兵平等友爱团结。二、坚持政治工作制度。三、军队与民众打成一片。四、艰苦奋斗坚持到底。五、自我牺牲英勇奋斗。六、自觉地遵守纪律。七、绝对废除肉刑和打骂制度。八、不断学习军事政治。九、培养和发扬优良的战斗作风。十、夺取敌人的武器来武装自己。
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三大纪律是:服从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服从命令听指挥,不侵犯群众一针一线。十项注意是:上门板捆稻草,房子扫干净,进出要宣传,说话要和气,买卖要公平,借物要送还,损失要赔偿,大便找厕所,洗澡避女人,不杀俘虏,不搜俘虏腰包。十项注意以后统一改为八项注意。
新四军拥政爱民十大公约。一、彻底执行政府法令。二、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三、不浪费一粒公粮,一根公草。四、借物送还,失物赔偿,态度要和蔼。五、帮助群众团体。六、帮助人民耕作和收割。七、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和文化教育运动。八、帮助民兵自卫队。九、尊重民情风俗。十、进行宣传调整,倾听人民意见。
(整理自盐城新四军纪念馆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