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四位一体”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强制度。细化现有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制度建设保障“两个责任”的落实。
明责任。及时调整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抓好责任细化分解,下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意见》,以责任归位促责任到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述廉述责评议,确保各级党委和纪委层层传导责任与压力。
抓巡查。印发《2015年度落实“两个责任”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方案》,组织6个巡查组,重点对12个镇(区、街道)和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巡查,通过个别访谈、查阅台账、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严追责。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先后对责任落实不力的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