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516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

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动员。最近,王岐山同志强调要盯住中秋、国庆两个节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严格执纪,做到件件有着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王岐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把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早打招呼早提醒,早作准备早预防,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强化监督执纪。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和督查面不少于20%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督查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津贴或福利、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款高消费娱乐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直查快结。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创新检查方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市、县(市、区)、镇(街道、园区)联动,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收集违纪线索,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要加强分工配合,财政、审计、商务、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从自身职责出发,组织对相关领域的督查。市级机关纪工委、国资委纪委,要分别对市级机关、企业进行督查。市纪委要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财务与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重点对至今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为零报告、零处分、零通报的地区和单位进行上门督查,提升督查成效。

    四、加强情况汇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要加强对隐形“四风”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坚决铲除“四风”反弹的土壤。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中秋国庆期间督查工作情况,于108日前,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及《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表式请在市纪委“镜鉴信息网”的“本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电话(传真):86661732

    附: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914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监督检查

检查

县(市、区)、单位派出检查组

 

检查商场、宾馆、酒店购物卡销售

 

检查车辆封存单位

 

暗访

派出暗访组

 

组织暗访

 

暗访发现问题线索

 

督查

派出督查组

 

督查单位

 

提出整改意见

 

    查账

抽查财务账目的单位

 

查账发现问题线索

 

2

信访核查

信访情况

受理信访举报

 

核实信访举报

 

核查分类

公款送节礼和代币券卡等

 

公车私用

 

公款违规吃喝、宴请

 

公款旅游和变相公款旅游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公款娱乐、健身、钓鱼等其他问题

 

3

问责追究

处理类别

市厅级

县处级

乡科级及以下      

 

 

党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

 

 

 

 

诫勉谈话

 

 

 

 

批评教育

 

 

 

 

内部通报

 

 

 

 

收缴违纪金额

 

万元

填表人(签字):                  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起止时间:91107日。

2.表格报送:108日前,各地各部门将纸质表格(传真)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3.为便于统计,请不要变更电子表格格式。

 

──────────────────────────────────────────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5914日印发

──────────────────────────────────────────